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扩大)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批复了同意设置(扩大)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7天),公众可以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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