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环保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1-16 00:00 信息来源:2019-3-1.16.52. 1. 0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扩大宣传效果,确保及时准确发布环境新闻,解读环境政策,正确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监督,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状况和工作进度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局新闻发言人发布。重大情况的发布,可由局主要负责人发布。

特殊情况可由局主要负责人安排其他分管局领导或与发布内容有关的机关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发布。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次。发布会地点视具体情况而定。  

遇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时段、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办。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二)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及解读、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三)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环保督察专项执法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及应急处置等。

(五)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及进展情况。  

(六)对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进行回应或澄清。

(七)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年初经征询局新闻发言人、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意见建议后,拟定当年市环保局新闻发布会计划表,提交局务会审定。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承办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于新闻发布会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将拟发布的稿件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再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交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负责与市委外宣办对接,确定会议议程,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新闻发布审批表经市领导签字后,对外公布发布时间、地点和发布主题,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会、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安排记者签到、录音摄像拍照、整理发布会现场实录、收集会后的媒体报道。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就座人员包括局新闻发言人、主持人,其他就座人员由发言人根据发布内容确定。发布会主席台就座人员一般应当着正装。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分两个阶段举行:第一个议程为新闻发布阶段,一般不超过30分钟;第二个议程为答记者问阶段,依次随机回答记者提问。答复人回答问题时,应当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每个问题回答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负责及时将新闻发布会议程、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新闻发布稿、媒体记者名单、图片资料、媒体报道反馈资料等整理编号归档。同时将发布通稿及发布会现场实录及时在市环保局网站“新闻发布”专栏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对外发布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市环保局对外发布新闻,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