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603-0001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3-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黄山市2026年2月份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10:38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地区 序号 涉及单位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监管责任部门 备注 
黄山市 1 歙县霞坑镇吴某某养猪户 反映歙县霞坑镇吴某某户养猪污染问题     经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吴某某户猪舍面积约100平方米,采用干清粪模式,猪粪日产日清用于还田施肥,尿液和猪舍冲洗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或排放。举报人曾于2025年8月反映吴某某户养猪问题,2025年8月15日,霞坑镇人民政府邀请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吴某某养猪场纠纷调解一事,达成调解意见:吴某某在不增加养殖量的前提下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生猪清栏退养。自吴某某与举报人父亲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吴某某养殖户确实未增加养殖数量,受猪价疲软影响,吴某某未在约定时间将生猪清栏退养,2026年1月举报发生时仍有存栏育肥猪19头。经与吴某某沟通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协助联系生猪收购处理,截至2026年2月4日,已出售13头,剩余6头将在2月4日、2月5日进行出售。生猪全部处理完毕后,彻底关停该地址养猪场并进行消杀,对建在举报人父亲宅基地上的化粪池进行填埋处理并恢复原样。 2月5日,经与霞坑镇人民政府核实,生猪已全部处理完毕。下一步,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霞坑镇人民政府继续跟进吴某某养猪场关停退养事宜,并督促做好协议履行的其它事项。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