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603-00003 信息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3-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环党组〔2026〕1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04 15:00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一)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集中学习,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将法治作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重要教育内容,市局每年组织春训及各类法治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持续统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版)》。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完成《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后评估,在具体工作部署和各类督查、检查中将法治作为重要内容。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重点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讲法治课;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行风热线,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通过专题授课等形式,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的重大法治决策内容;加强对班子成员及直属机构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督促管理,推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一是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440个重点项目建立重点常态化环评调度机制并开展环评服务,极限压缩审批时限,为项目落地提速。充分利用环评公示时间,并联审批程序,做到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批复。二是制定和落实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告知承诺制等政策,继续对医药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37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今年以来,全市28个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8家“非重大变动”项目,免于重新办理环评,变动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一是完善法审制度,年度召开法审会13次,审理案件22件,未发生因处罚导致的行政复议、诉讼;修订了“处罚工作规定”明确将20万以下行政处罚案件交由分局直接办理,降低执法层级,提升了执法效率。二是发挥顾问作用,公职律师按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在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各项决策中的法律把关,出具律师意见22次,参与并胜诉行政诉讼案件1件。三是严格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等内容严格把关,按决策程序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四是强化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年度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5件,罚款373.18万,其中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实现零突破。开展双随机入企检查56家次,帮扶75家化工企业149 个问题均完成整改,涉企现场检查次数下降47.4%。坚持人防与技防同步推进,全年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年度办理固废重大案件1起、办理未批先建案件6起。与交通、市场部门联动开展环检线检查,办理案件6起,与公安建立提前介入、线索共享等长效机制,行刑衔接更加紧密。积极推进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年度办理赔偿案32件,入库生态损害赔偿金9.8万余元。二是持续开展整改,统筹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制定《黄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会议、文件审签、工作推进三个制度,出台《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规程》,规范问题验收、提升整改治理。全年全市自查问题740个,完成整改662个。三是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关于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实行免罚。2025年办理免罚案件3个,减免罚款9.39万元。制定并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四是加强非现场执法,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全市106家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124家企业排放口设置视频监控,将关键数据实时汇聚至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降低对企业现场巡查依赖。以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为试点,对78家重点涉气企业1000个关键点位实施用电监控,系统投用以来累计自动识别并推送异常预警信息600余条。

(四)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一是强化环境信访办理。实现信访一降两升一改善,办理速度、精度和社会参与度均提升。2025年,我市共受理并处理环境信访875件,同比下降1.24%,群众满意度同比提升1.24%;领导带案下访45次、下沉接访13次。化工异味投诉合计同比下降33.33%。二是推进污染纠纷化解,实施《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办理工作制度》、《黄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2025年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下沉接访工作方案》,进一步畅通政务服务热线等环境信访举报渠道,持续开展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做好政风行风上线工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准确引导舆情。三是解决群众身边问题,持续巩固提升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餐饮油烟问题189个,其中整治完成188个;噪声扰民问题1317个,完成整改1316个;恶臭异味问题7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道路扬尘问题17个,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加强跨领域联防联控,印发《关于建立衢黄南饶“绿色生态联盟”环境应急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统筹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库资源,强化应急处置联防联控,成功举办“2025年黄山市丰乐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跨区域环境应急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了跨区域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水平。五是健全治理体系,积极谋划推广排污权绿色金融,组织完成省级排污权交易新规实施后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盘活企业环境权益。探索创新企业排污权跨区县交易、跨区县政府储备库排污权指标借用路径,积极为重点企业排忧解难。强化生态环境信用建设,年度评价企业504家,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做好生态环境诚信教育,助企信用修复18家。全市域、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祁门县、黟县分别进入 2025 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命名名单。

(五)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一是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三项清单,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部门清单调整及公布,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现行权责清单206条,其中行政处罚176条、行政许可10条、行政强制17条、其他权利3条。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畅通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及时回应处置群众诉求,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深化政务公开,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办事流程、监管结果等情况,落实行政处罚和许可信息 “七天双公示”,保障公众监督。推进数据共享、智慧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权力运行透明度。

(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一是党组集中决策。局党组集中听取市局重大法治决定及重大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法治相关工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执法人员日常管理、执法证年审、培训教育等制度。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技能培训、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等实践,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能力。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民法典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深度合作,以定期的新闻发布会及生态振兴之声节目进行普法宣传。开展了“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系列宣传,联合市直十部门接续开展“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青少年生态环保行”系列活动,联合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及环保知识专题培训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37批次,参观3000余人次,不断健全公众参与体系。

三、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及不足。一是宣传活动受众面不广,宣传教育工作与群众实际需求结合有待加深,未能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二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部门协同作用发挥不足,各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的学习和把握仍存在差距。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化生态文化法治宣传。以“两地一馆”为抓手打造生态文化阵地,加强与市委宣传部、文旅、文联及网络大V 等沟通联系,征集生态摄影和短视频作品,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产品,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负有环境损害赔偿职责的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开展线索筛查,推动案件办理,提高工作质效。三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相关业务提升活动,加强对执法装备的业务人才培养,实现执法监管高效精准。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