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507-00010 信息分类: 运行情况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7-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2025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17:07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4日我局拟对黄山同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MOs(人乳寡糖)研发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HMOs(人乳寡糖)研发生产改扩建项目

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浦园大道30号

黄山同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原址位于黄山区太平经济开发区甘棠镇浦园大道30号,租赁黄山区综合经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建设工程1号地块项目(原太平经开区绿色食品标准化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607.67m2,总建筑面积为26192.46m2。黄山区综合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代建完成中试主体工程,主要为1#质检研发楼(4F),占地面积847平方米,建筑面积3258.5平方米;2#控制室(1F),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4#发酵提取动力生产线一(3F),占地面积1824平方米,建筑面积5542.13平方米;6#结晶车间(1F),占地面积1590平方米,建筑面积1590平方米;8#综合仓库二(1F),占地面积259平方米,建筑面积259平方米;9#锅炉房(1F),占地面积204平方米,建筑面积204平方米;10#消防泵房(1F),占地面积56平方米,建筑面积56平方米,已建1座甲类罐区。同兮生物配套建设三条中试生产线,配套环保和风险防控设施,现有产能为年产50吨HMO(2’-FL)。

扩建研发内容:在1#质检研发楼设立研发实验室,研发内容主要为研发3-FL、LNT、3'-SL、6'-SL、LNnT等其他品种HMOs,主要的研发工艺为发酵、提纯、干燥等。

改建中试生产线:本项目拟调整现有三条(以发酵生产线计)中试生产线,苏州一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过基因改造,提供了优化升级菌种,工艺取消乙酸结晶、乙醇洗涤、真空干燥、粉碎等工段,增加了离子交换、色谱、树脂过滤以及喷雾干燥等,改建后中试规模为300批次/年,中试产品主要为3-FL、LNT、3'-SL、6'-SL、LNnT等其他品种HMOs。

新建(扩建)量产生产线:黄山区综合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建设量产主体工程,主要为扩建3#综合仓库(2F),占地面积924平方米,建筑面积1942.29平方米;5#发酵提取动力生产线二(3F),占地面积2736平方米,建筑面积8726平方米;7#综合车间(3F),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702.1平方米。同兮生物建设四条(以发酵生产线计)量产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提纯、干燥等,年产能为3000吨HMO(2’-FL),每年生产300批次。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过程:

①土方的挖掘、堆放、回填和清运过程造成扬尘;

②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砂子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搅拌过程造成的扬尘;

③各种运输车辆行驶往来造成的地面扬尘。

④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

(2)施工扬尘影响

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主要决定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堆放以及风力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在一般气象条件下,平均风速2.5m/s时,建筑工地内TSP浓度为上风向对照点的2~2.5倍,建筑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在其下风向可达150m,被影响地区的TSP浓度平均值为0.49mg/m3左右,相当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规定值的4倍。当有围拦维护时,同等条件下其影响距离可缩短40%。当风速大于5m/s 时,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部分区域的TSP浓度可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且随着风速的增加,施工扬尘产生的污染程度和超标范围也将随之增强和扩大。

扬尘的产尘除与风力的大小有关外,与其它气象条件有一定的关系,拟建项目区雨量较为丰沛,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扬尘的产生。

由于施工现场距离周围的戴家村居民、张家梗居民、蒲溪庄园居住区较近,因此施工区扬尘对周围人群的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特提出以下扬尘防治措施:

(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小施工期扬尘的影响,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同时,由于施工扬尘的影响将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建议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从而缩短施工扬尘的影响时间。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按照《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0〕13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质〔2014〕28号)、《黄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黄建管〔2021〕95号)、《黄山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黄大气办〔2021〕5号)、《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2月13日修订)、《2018年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年)、《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的相关要,采取下列扬尘治理措施:

①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 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 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②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③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 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④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采取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 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⑤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严禁超载。渣土等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 洒。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⑥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⑦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 以下,既可减少扬尘量,又降低车辆噪声。卸料时,应尽量降低高度,对洒落早道路上的散装物流应及时清除。

⑧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⑨风速达到四级或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同时易起尘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砂石等)覆盖防尘网。根据《安徽省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 (皖政办秘〔2020〕13 号) ,启动 III 级(黄色) 预警以上, 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施工废水治理措施

①加强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直接排放;

②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及现有项目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22:00~6:00)、午间(12:00~14:00)进行施工作业。

(3)禁止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段联合作业,同时段联合施工的高噪声机械不得超过8台。

(4)控制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厂区内运输道路远离四周场界。

(5)优化施工布置,高噪声设备必须布置在项目中心区域,远离项目场界,多台施工机械应分散施工,不得聚集。

(6)此外建设单位还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并标明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4、施工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置。

③施工开挖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以备施工结束后绿化和复垦用。

④工程建设中尽量做到挖填平衡,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5、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挖方要及时运走或回填使用,无法立即回填的土石方要采取临时挡墙及遮盖措施。

②工程施工尽量在秋、冬季少雨的时节进行施工,必须在春、夏季施工的,应关注天气预报,避开大雨或暴雨天气,并在雨水来临前做好水土流失防护,例如在临时堆置的渣土上覆盖一层塑料薄膜防止雨水冲刷,必要时在施工区域两侧设挡水设施等。

③挖出的渣土应尽快回填,回填完毕后,应清扫路面并尽快对路面再次硬化。

④对施工场地、施工临时堆场等临时工程进行防护,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对施工后遭到破坏的城市绿化带等,进行植被保护,种植易于生长的草,播撒草籽。

⑤绿化带植被恢复时应遵从以下绿化的原则和措施:采用乡土树种,其好处是容易成活、容易形成特色、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减少生态风险。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本项目改扩建后中试投料粉尘由现有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已建DA001(2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中试生产线发酵废气、菌渣压滤废气、菌渣收集间废气、发酵液储罐呼吸废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盐酸配置挥发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经各自收集后经已建一套碱喷淋塔+水雾分离器+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已建DA002(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中试生产喷雾干燥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分离+二级水喷淋处理后与包装粉尘经已建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共用已建DA003(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房3台天然气锅炉、1台蒸汽发生器、1台沼气热水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循环装置降低氮氧化物生成,烟气经DA004(拟建12m)排气筒达标排放;量产生产线投料粉尘经收集后由新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5(拟建15m)排气筒排放;量产生产线发酵废气、菌渣压滤废气、菌渣收集间废气、发酵液储罐呼吸废气、盐酸配置挥发废气经各自收集后由新建一套碱喷淋塔+水喷淋塔+水雾分离器+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6(拟建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带旋风分离+二级水喷淋处理后与包装粉尘经新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加热炉燃烧废气共用DA007(拟建25m)排气筒达标排放;试验发酵废气由管道收集、试剂挥发废气由通风橱管道收集后共用一套碱洗塔+水汽分离器+颗粒状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研发楼楼顶DA008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DA006、DA008排气筒恶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类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DA004天然气锅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标准。DA001排气筒、DA005排气筒恶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DA003、DA00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限值要求。

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风险预测内容,确定项目东北侧距厂界最远45m,西北侧距厂界最远85m,东南侧距厂界最远90m,西南侧距厂界最远100m范围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此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

根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阳离子树脂再生酸性废水单独收集经pH调节+混凝沉淀+气浮+砂滤+MVR蒸发结晶预处理(处理规模20m3/d)、阴离子树脂再生碱性废水经单独收集pH调节+化学沉淀预处理(处理规模20m3/d)后和其他生产废水统一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m3/d)经格栅井+集水井+调节池+除磷反应罐+水解酸化池+气浮机+配水池+(50m3/d已建生化处理单元:厌氧反应器-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450m3/d新建生化处理单元:AE厌氧反应器+厌沉池+两级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色度等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依托太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浦溪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物料输送泵、各类水泵、空压机、真空泵、风机、锅炉等公用设施以及各生产设备产生的运行噪声,项目拟采取隔声罩、消声器、减振基础、密闭厂房隔音、弹性连接等设备降噪并在西南、东南厂界安装隔音墙等措施,运行后东北侧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贡献值满足3类标准限值,周围敏感点噪声预测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

4.固体废物

菌渣外售当地农民或者有机肥厂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外售动物饲料加工厂综合利用,废脱色颗粒状活性炭、污水处理站隔渣、污泥等外运至黄山泰达通源环保有限公司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项目预处理后送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利用。一般性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含危化品废包装桶、废包装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废颗粒状活性炭等、废试剂及其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及其废试剂瓶、MVR结晶盐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设置菌渣收集间、一般固废库、危废库,保证项目一般固废贮存满足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满足防渗、防漏、防淋、防风、防火等措施,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严格按照各建(构)筑物用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围堰、应急导流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切断阀、应急切换阀等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配置应急物资,确保泄漏的物料、废水无法进入外环境。

6.结论

黄山同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MOs(人乳寡糖)研发生产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黄山区及园区规划,符合黄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本次评价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当地的环境影响较小。在满足本评价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生产管理,积极规避环境风险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