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张军
徐宁娟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经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和美乡村建设。
一、实施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
我市于2017年启动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3.52亿元,运维期15年,项目已覆盖2区4县共计91个站点,其中黟县8个站点。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绩效考核付费,年支付费用4000多万元。其中市级主要使用新保资金承担70%费用,县级另行承担30%费用。
二、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农村污水长效运维机制
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的主体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辖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管,开展推行以县域或片区为单位整体委托第三方进行运维,加大对运维单位的绩效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运维付费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实现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治理有效”。
三、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实现“三基本”管控要求,降低建设和运维费用
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或者干旱缺水的村庄,可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等,在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对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 化利用。 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将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或建设集中收集贮存系统并将生活污水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或技术组合的选择,要统筹考虑污水水质水量及其变化特点,以及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
科学确定治理成效评判基本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杜绝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导向,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通过科学确定治理成效评判基本标准,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建设投资过大,运维管理要求高,从源头减少建设和运维资金投入,运维经费易得到保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320133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