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完成2025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近年来,我市通过部门联动、鼓励企业对环境损害行为主动开展赔偿、赔偿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推深做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强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意识。
1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与某家居有限公司完成2025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协议签订。该公司在2024年的日常监管中被发现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中,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行为发生后企业主动开展赔偿,委托专家组按简易程序出具评估意见,经评估,该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造成环境损害事实成立,环境损害费用3336元,企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当日即向国库缴纳了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