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季度)
序号 | 重点工作事项 | 牵头 责任单位 |
年度交付物 | 四季度序时目标 | 全年完成情况 | 完成状态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一、确保完成全年主要预期目标 | 10.高质量完成生态环保、减排年度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1.完成PM2.5年度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 2.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3.达到省重金属总量考核要求。 4.完成省厅下达的34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和1处黑臭水体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5.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 6.完成全年污染物减排任务。 |
1.对照全年目标任务,梳理存在的短板弱项,补缺补差,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保障全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2.新安江街口断面生态补偿指数P值达到考核要求,流域国、省考断面达标率100%。 3.完成土壤、地下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新污染物治理年度任务。 4.完成110个村庄污水和1个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5.全面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常态化推进整改“回头看”和大排查大整治,拍摄制作2024年第四期市级警示片。 6.整理上报全年减排项目清单及台账材料,根据国家和省审核意见及时补缺补差,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
1.截止12月26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2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优良天数比例98.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1-9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5位,长三角地区首位。 2.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新安江、阊江、太平湖流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3.关停黄山市云峰皮业有限公司,完成重金属年度减排任务。 4.完成省厅下达的3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和1处黑臭水体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5.应于2024年完成整改19个中央和省级层面存量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力保障第三轮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共248件信访件已办结202件。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2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动态排查问题635个、完成整改414个。 6.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减排量已完成2024年减排目标。 |
基本完成 | 局办 | 水气科 土科 生态科 监测科技科 整改办 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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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 27.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 (5)改造提升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完成11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 累计完成111个村庄污水和1个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通过市级复核验收。 | 1.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整治,组织修订《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强化环境监管。 2.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完成11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和1个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
已完成 | 土科 | |
3 | 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 | 29. 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 (7)加强占川河等城市内河治理,基本消除城市内涝点。 | 市生态环境局 | 标本兼治推进占川河沿线排口问题溯源整治,开展河道生态环境修复,落实水资源基本保障,健全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水质明显改善。 | 1.占川河沿线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口及污水截流井整改取得实效,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2.新安江中心城区段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
占川河水环境系统治理,排口问题排查溯源整治已完成,沿线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已完工,河道清淤、管网生态化改造项目正在实施,计划争取2025年第一批次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支持。 | 已完成 | 水气科 | 执法支队 |
4 | 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 35. 高标准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 | (2)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城市和工业污水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 | 市生态环境局 |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安江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 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新安江街口断面生态补偿指数P值达到考核要求,流域国、省考断面达标率100%。 | 实施新安江生态保护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八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按季度加强工作调度,正在开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评估。1-11月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指数P值为0.87,优于年度考核要求,国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保持100%。 | 已完成 | 水气科 | |
5 | (5)加快望丰EOD项目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子项目30个,完成投资12.5465亿元、固投8.145亿元。 | 1.力争开工2-3个子项目,加强调度确保完成全年投资任务。 2.督促制定2025年投资计划。 |
截至2024年12月初,建设子项目23个,完成投资11.86亿元、固投10.71亿元。 | 已完成 | 执法监测站 | |||
6 | (6)完成新安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达到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规定的时序进度要求(基本完成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并完成70%整治任务)。 | 1.按照《新安江流域入河排口(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区县、黄山高新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 2.未完成整治的问题排口,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 |
2024年,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环境目标任务的提示函》,组织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召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会,督促各地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前已完成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年度任务。 | 已完成 | 执法支队 | 水气科 | ||
7 | (7)健全黄杭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新安江跨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确保“一江清水出新安”。 | 市生态环境局 | 新安江街口出境断面P值稳定达到合作区建设标准。 | 1.落实《杭州-黄山千岛湖流域市级环境综合执法联动和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赴杭州市开展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2.按要求落实好街口断面联合监测工作。 3.新安江街口断面生态补偿指数P值达到考核要求,流域国、省考断面达标率100%。 |
完成杭黄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中期评估,落实黄杭十件事,1-11月街口断面P值为0.87,预计全年P值能达到合作区建设标准(P值0.95)。 | 已完成 | 生态科 | 水气科 执法支队 驻市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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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6.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 (2)编制实施《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生态强市建设全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山行动方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 | 年底前力争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党委会审议,2025年3月底印发实施《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生态强市建设全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山行动方案》。 | 《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建设全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山行动方案》已通过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 已完成 | 生态科 | ||
9 | (3)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生态环境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 市生态环境局 | 1.完成PM2.5年度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 2.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3.达到省重金属总量考核要求。 4.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 |
1.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污染天气应对,保障全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2.全市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新安江、阊江、太平湖出境断面稳定达到II类标准。 3.持续加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年度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新污染物治理年度任务。 4.全面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常态化推进整改“回头看”和大排查大整治,拍摄制作2024年第四期市级警示片。 |
1.截止12月26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2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优良天数比例98.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1-9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5位,长三角地区首位。 2.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新安江、阊江、太平湖流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3.常态化开展“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土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4.应于2024年完成整改19个中央和省级层面存量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力保障第三轮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共248件信访件已办结202件。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2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动态排查问题635个、完成整改414个。 |
基本完成 | 整改办 | 水气科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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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加强阊江、太平湖(浦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推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阊江、太平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达到时序进度,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 阊江、太平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取得成效,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 祁门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基本建成,环太平湖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已建成。祁门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及阊江上游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获得2024年第二批次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950万元。谋划申报黄山区城区饮用水源地上游水生态治理和修复项目、麻川河流域(新明-仙源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2个项目入中央储备库。祁门县阊江获得第二批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 已完成 | 水气科 | |||
11 | (7)推进大气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大力整治油烟、噪声、异味等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 | 市生态环境局 | 巩固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成果,降低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投诉率。 | 及时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炼工作经验,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减少餐饮、噪声、异味等问题投诉数量。 | 1.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采购项目正在建设。制定《黄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专项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分工,持续发挥好大气精细化平台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 2.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截至11月底,共排查餐饮油烟问题215个,其中整治完成206个;噪声扰民问题989个,完成整改988个;恶臭异味问题66个,已完成整改60个。 |
已完成 | 水气科 | 执法支队 | ||
12 | (8)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 市生态环境局 | 1.土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完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年度任务。 |
1.完成2024年度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台账核算。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源成因排查和整治。 2.督促指导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及回头看工作,并完成年度总结。 3.落实地下水环境防治分区管理分级防治,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全面开展企业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并严格自查自纠,加强督促整改,认真执行和落实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 4.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市级抽查工作,迎接省厅来我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现场检查。 5.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 |
1.土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实施《黄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全部4家企业(屯溪1家,歙县3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替代。 |
已完成 | 土科 | |||
13 | (9)积极创建省“无废城市”。 | 市生态环境局 | 按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持续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初步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 完成《黄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 已完成 | 土科 | |||
14 | 37.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 (2)发挥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和标杆效应,加强与行业顶尖科研院所、院士专家深度合作,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全力培育环保领域本土龙头企业1家。 | 市生态环境局 | 1.完成新安江黄山中心城区段蓝藻水华预测模型。 2.制定O3污染防控“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 3.完成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 |
1.完成新安江黄山中心城区段蓝藻水华预测模型调试、校准。 2.完成黄山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成因来源解析报告、应急防控方案等成果编制。 3.收集上报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材料。 |
1.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已提交新安江黄山中心城区段蓝藻水华发生机理分析报告和水华防治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蓝藻水华预测模型,正在结合最新监测数据进一步调试校准。 2.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已利用光化学移动方舱对黄山市循环经济园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VOCs监测,实时监测大气中臭氧的时空变化特征,解析其污染来源和污染成因,完成黄山市《PM2.5和O3来源解析报告》,完成《黄山市NOx和VOCs减排综合技术方案》及《PM2.5和0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估。 3.与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为技术支撑,安徽黄山站(森林)于12月13日成功申报第二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 |
已完成 | 监测科技科 | 执法监测站 | |
15 | (3)规范有序开展全市水和大气排污权交易,申建全省农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市场,争取开展水权、碳汇等生态资源权益跨区域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省生态产品交易所,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 | 1.完成我市排污权确权。 2.完成我市全年排污权储备管理和交易组织。 3.启动《黄山市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立法项目前期准备。 |
1.完成我市排污权确权工作。 2.做好启动《黄山市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立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3.继续做好排污权储备管理和交易组织等各项工作。 4.按照省级新规组织开展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 |
1.对全市排污单位开展资料核查、实地调研、数据计算等工作,并开展排污权核定,目前已完成全市排污单位排污权技术核定。 2.开展全市排污单位摸排,政策施行初期,为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建立潜在排污权交易意向单位清单,优先开展排污权技术核定,为新建项目及时组织排污权交易,全年共完成交易7笔,交易总金额32.8万元。 3.积极向省厅申报排污权政府储备库首批储备量,及时下达给各区县,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 4.《黄山市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立法项目已列入市政府规章编制计划,确定安徽大学作为编制单位,已完成文献资料收集、草案框架拟定,正在起草草案文本。 |
已完成 | 执法监测站 | |||
监督机构: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办公电话:0559—232006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