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各区(县)委社会工作部、文明办、网信办,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团委、妇联:
现将《黄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黄山市委社会工作部 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中共黄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民政局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黄山市委员会 黄山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10月24日
黄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宣教〔2024〕2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4〕2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举措:
一、园区减污降碳宣传教育活动
(一)落实园区生态文明宣传主体责任。引导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过组织政策法规宣讲、知识培训、技术交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无废园区”案例征集等活动,积极开展生态工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环保等方面宣传教育,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机关单位人员、周边居民、中小学生等走进园区实地参观,制作并发放宣传海报、手册、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产品,广泛传播绿色、清洁、低碳理念。2025年底前,推荐不少于1个生态文明宣教特色园区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参与)
(二)推动园区宣传教育平台建设。指导园区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展馆展厅、电子屏幕、宣传栏、广播、网站、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展现园区在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提升园区环保形象和社会声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网信办等参与)
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开放活动
(三)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动员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自觉将环境责任融入自身企业文化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探索创新绿色发展生产经营模式。推动企业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定期披露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信息及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等,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民政局等参与)
(四)加强教育培训。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相关培训,通过政策宣贯、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开放。常态化举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开设环保科普课堂、开展云开放、邀请公众做环境监督员、组织公益活动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鼓励企业培育生态环境讲解员,组织参加“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选拔活动,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2025年底前,推荐不少于1个生态环境保护开放活动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等参与)
三、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
(六)组建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组建以党员干部为核心、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工站、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阵地平台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用好“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推动社工与生态环境志愿者形成良好互动,引导生态环境志愿者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组建至少1支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等参与)
(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社区居民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设计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支持和引导社区开展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减塑降噪、环境美化等志愿服务。建立项目孵化培育机制,围绕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培育不少于1个主题鲜明、贴近群众、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八)完善培训和交流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培训体系,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至少1次面向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每年组织至少1次面向志愿者的培训。组织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宣传展示优秀个人、优秀组织、优秀项目等典型,增强广大生态环境志愿者荣誉感,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提高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妇联等参与)
四、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
(九)持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校园。立足校本,围绕活动节点,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载体,利用校园网络、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等媒介,将环境教育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有机渗透到学生的校园生活中,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熏陶。各相关学科教师要结合学科特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与学科教学多元融合,将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等理念具体落实到教学计划、授课教案中,增强学生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度认知。(市教育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打造系列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载体。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共青团、少先队团课队课体系,实施青少年建功绿色科技创新行动、青年绿色科技人才行动、绿色发展岗位建功计划、青少年绿色减碳行动,持续打造“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系列活动品牌,常态化开展生态环保实践活动。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社团开展生态文明社会调查、绿色科技创新等社会实践和研究,并结合实际给予小额经费支持。(团市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一)用好校外生态文明教育阵地资源。充分利用各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等场所资源,组织学生实地走访体验;围绕市内和周边自然资源、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人文资源,积极打造生态文明主题研学品牌和精品研学路线,引导学生走进自然、感受自然、亲近自然,增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参与感和实践性。(市教育局牵头,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五、家庭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活动
(十二)开展绿色低碳宣教活动。依托各级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妇联系统微信公众号等阵地,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绿色低碳、爱粮节粮等宣教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行动起来,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市妇联牵头,市文明办等参与)
(十三)打造美丽庭院“满庭芳”活动品牌。因地制宜开展“花园庭院、花园阳台”彩化行动及“花开徽州 增花添彩”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等系列活动;促进文明家庭创建、好家风好家训宣讲征集等活动与美丽庭院打造工作互融互通;探索培育“大黄山”美丽庭院设计师和乡村女规划师、女运营师、女推介官等,推进美丽庭院“满庭芳”行动提档升级。(市妇联牵头,市文明办、市文旅局等参与)
(十四)建立美丽庭院“礼遇”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免担保贷款授信等美丽庭院“礼遇”机制,进一步落实“美丽庭院”长效管理。通过设立“红黑榜”、搭建晾晒台等方式,发挥妇女主体作用,激发妇女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红杜鹃”“徽姑娘”等巾帼志愿服务队作用,引导巾帼志愿者积极投身相关志愿服务活动,辐射和带动广大家庭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市妇联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明办等参与)
六、个人低碳行为习惯养成活动
(十五)培养形成低碳行为习惯。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引导社会公众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倡导绿色消费、低碳出行、节约能源、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发展绿色旅游,减少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使用,减少噪声产生,持续推进“光盘行动”。每年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主题社会宣传活动,制作发布相关宣传产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明办、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十六)培育弘扬生态文化。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承载生态价值理念的生态文化作品,组织开展生态摄影、自然笔记、生态文明微视频等征集活动,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片、公益广告等进行全媒体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等参与)
(十七)推广“低碳足迹 ”打卡活动。 鼓励公众利用小程序记录自己的低碳生活行为,如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循环利用、二手购物、植树等,通过减少碳排放量来换取积分,用于兑换产品或服务。并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计算器,评估用户的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参与“寻找美丽中国低碳达人”活动,集中展示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典型实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社会工作、文明办、网信办、教育、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面系统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区财政按照事权划分,分别承担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支出责任,为系列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积极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充实专业力量。
(三)强化宣传推广。用好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国际无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挥好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广大新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活动,加强主题宣传和典型宣传,讲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好故事,不断提升品牌社会影响力。
(四)做好总结评估。市级相关部门对系列活动的开展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宣传,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各牵头部门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典型案例及总结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20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