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410-00025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10-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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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季度)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16:37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序号 重点工作事项 牵头
责任单位
年度交付物 三季度序时目标 1-9月完成情况 完成状态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一、确保完成全年主要预期目标 10.高质量完成生态环保、减排年度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1.完成PM2.5年度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
2.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3.达到省重金属总量考核要求。
4.完成省厅下达的34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和1处黑臭水体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5.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
6.完成全年污染物减排任务。
1.抓好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排查整治。
2.组织开展水草打捞等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防范蓝藻水华发生。
3.常态化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序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和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4.序时推进年度农村污水治理任务。
5.常态化推进整改“回头看”和大排查大整治,拍摄制作2024年第三期市级警示片。
6.初步估算全年完成减排量,对照年度减排目标,持续调度推进在建减排项目实施。
1.截至9月30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19.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7.4%。
2.部署新安江中心城区段蓝藻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蓝藻打捞、水质监测、动力驱藻、增氧曝气、生态调水等应急措施,有效应对水华发生。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街口断面P值达到考核要求。
3.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加强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地下水分区管控,序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和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按照时序进度推进。
5.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自查问题504个、完成整改270个。开展整改“回头看”,已完成两期市级警示片制作及问题披露,正在筹备拍摄第三期警示片。
6.加强减排项目调度,排查梳理正在谋划实施减排项目7个,涉及企业19家,其中已完成治理任务企业9家。
序时推进 局办 水气科
土科
生态科
监测科技科
整改办
执法支队
2 五、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27.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5)改造提升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11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累计完成70个村庄污水和1个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1.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整治,组织修订《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强化环境监管。
3.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已完成70个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和1个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序时推进 土科
3 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 29. 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7)加强占川河等城市内河治理,基本消除城市内涝点。 市生态环境局 标本兼治推进占川河沿线排口问题溯源整治,开展河道生态环境修复,落实水资源基本保障,健全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水质明显改善。 1.持续对上争取,推进屯溪区占川河城市内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
2.持续推进雨污管网、农业面源问题治理。
1.老占川河沿河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正在施工,海绵城市管网完成修复,完成总工程量的50%。
2.屯溪区占川河城市内河水污染防治项目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正在实施。
3.每月持续开展分段水质监测,断面水质稳步改善。
序时推进 水气科 执法支队
4 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35. 高标准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 (2)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城市和工业污水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安江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1.组织开展专题会议通报新安江流域保护提升八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部署重点工作。
2.新安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入河排口整治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进一步提升。
1.按期调度新安江新安江生态保护提升进展情况,确保新安江水生态环境持续优良。
2.1-9月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第一。
序时推进 水气科
5 (5)加快望丰EOD项目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子项目30个,完成投资12.5465亿元、固投8.145亿元。 1.继续做好当年拟开工项目前期工作,三季度开工5-6个子项目。
2.督促冲刺全年投资任务。
1.2024年1-9月望丰项目预计新开工7个子项目,预计完成投资6.92亿元,完成固投6.49亿元。
2.加强统筹协调,8月初赴区县开展督导调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开工建设,保障全年投资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序时推进 执法监测站
6 (6)完成新安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达到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规定的时序进度要求(基本完成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并完成70%整治任务)。 问题排口陆上溯源总结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将问题清单和整治任务移交问题排口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迅速组织开展问题排口整治。 问题排口陆上溯源服务项目已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和《黄山市新安江流域问题排口陆上溯源服务采购项目总结报告》编制。2024年7月,省审计厅对我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组指导意见,我市组织相关区县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对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开展了梳理核定。 基本序时推进 执法支队 水气科
7 (7)健全黄杭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新安江跨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确保“一江清水出新安”。 市生态环境局 新安江街口出境断面P值稳定达到合作区建设标准。 1.组织开展水草打捞等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防范蓝藻水华发生。
2.按要求落实好街口断面联合监测工作。
1-8月街口断面P值为0.91,同比改善2.5%(2023年同期P值为0.93)。 序时推进 生态科 水气科
执法支队
驻市中心
8 36.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2)编制实施《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 市生态环境局 《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生态强市建设全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山行动方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 完成《规划纲要》及《行动方案》初稿,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召开项目专家论证会,形成规划纲要文本、行动方案、专题研究报告等成果。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听取《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生态强市建设全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山行动方案》编制情况,会上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已形成《规划纲要》及《行动方案》初稿,并完成第二轮意见征求,专家评审会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 序时推进 生态科
9 (3)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生态环境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市生态环境局 1.完成PM2.5年度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
2.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3.达到省重金属总量考核要求。
4.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
1.抓好臭氧污染防控,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
2.落实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建设,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3.持续加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自查和抽查,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4.常态化推进整改“回头看”和大排查大整治,拍摄制作2024年第三期市级警示片。
1.1-6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9位,长三角地区首位。8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4位,PM2.5浓度排名第7位。三季度未出现臭氧污染天气。
2.全市地表水保持优良,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街口断面P值达到考核要求;上半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1位,长三角第2,5个区县入围全省105个区县水质状况前十榜单。
3.常态化开展“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土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4.全年19个中央和省级层面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8个,正在整改11个。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自查问题504个、完成整改270个。开展整改“回头看”,已完成两期市级警示片制作及问题披露,正在筹备拍摄第三期警示片。
序时推进 整改办 水气科
土科
10 (5)加强阊江、太平湖(浦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推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阊江、太平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达到时序进度,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加快推进祁门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祁门县农村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 祁门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基本建成,环太平湖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已建成。谋划申报黄山区城区饮用水源地上游水生态治理和修复项目、麻川河流域(新明-仙源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2个项目入中央储备库。祁门县阊江获得第二批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序时推进 水气科
11 (7)推进大气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大力整治油烟、噪声、异味等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 巩固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成果,降低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投诉率。 1.常态化开展巡查和工作调度,推动各地建立餐饮油烟、噪声、异味恶臭问题快速处置机制。
2.完善大气精细化管控体系。
1.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采购项目已完成招标前期工作,拟于近期开展招标,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控能力。制定《黄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专项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分工,持续发挥好大气精细化平台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
2.扎实开展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截至8月底,共排查餐饮油烟问题161个,其中整治完成155个;噪声扰民问题560个,完成整改560个;恶臭异味问题55个,已完成整改48个。
序时推进 水气科 执法支队
12 (8)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市生态环境局 1.土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完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年度任务。
1.对用地类型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地块,督促用地权属责任人开展场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按程序组织评审,并对评审通过地块进行备案。
2.督促指导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基本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及回头看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企业自查和区县评估和市级抽查。
4.持续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
1.对全市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建设地块组织开展场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累计组织8次。
2.组织4个区县对1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8家隐患排查“回头看”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3.发布《2023年黄山市固体废物信息公告》,完成《2024年黄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案》实施,通报并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4.实施《黄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排查4家重点监管对象,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序时推进 土科
13 (9)积极创建省“无废城市”。 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对照指标体系,对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加强调度、督促、指导,抓好措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建设工作任务。 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与省生态环境厅、市财政局对接落实建设经费。结合“六五”环境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活动。完成我市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组织收集方案编制所需资料。 序时推进 土科
14 37.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2)发挥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和标杆效应,加强与行业顶尖科研院所、院士专家深度合作,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全力培育环保领域本土龙头企业1家。 市生态环境局 1.完成新安江黄山中心城区段蓝藻水华预测模型。
2.制定O3污染防控“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
3.完成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
1.构建新安江黄山中心城区段蓝藻水华预测模型。
2.开展黄山市2024年夏季典型O3污染过程跟踪研判,研究制定O3污染防控“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研究制定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
3.启动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工作。
1.完成新安江黄山中心城区段蓝藻水华发生机理分析报告和水华防治研究报告编制。
2.对黄山市国控站点及省控站点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摸排;针对黄山市延安路89号站点高值问题展开多方面分析,并进行雷达平扫、走航监测、现场巡查等手段,诊断原因。
3.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编制并修改完善《黄山市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书》,已通过省级审核,6月25日提交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
序时推进 监测科技科 执法监测站
15 (3)规范有序开展全市水和大气排污权交易,申建全省农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市场,争取开展水权、碳汇等生态资源权益跨区域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省生态产品交易所,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 1.完成我市排污权确权。
2.完成我市全年排污权储备管理和交易组织。
3.启动《黄山市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立法项目前期准备。
1.推进我市排污权确权工作,完成80%以上。
2.继续做好排污权储备管理和交易组织等各项工作。
3.按照省级新规组织开展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
1.黄山市排污权核算与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完成第一轮全市企业排污权实地调研。
2.2024年严格按照省级排污权交易新规开展排污权交易,3月组织交易4笔,交易金额14.78万元;9月组织交易3笔,交易金额18.03万元。
序时推进 执法监测站
监督机构: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办公电话:0559—23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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