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409-00022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9-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09:18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拟对黄山力神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00吨生物防治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增年产6000吨生物防治用品生产线项目

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原歙县北岸经济开发区)

黄山力神日用品有限公司

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总投资58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87万元。

本次不新增占地,拟建项目利用现有已建厂房(7#厂房、8#厂房),购置3条智能化调配灌装生产线、智能仓储等先进生产设备,依托原有及配套新建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用于生产甲维盐微乳剂,形成年产6000吨生物防治用品生产能力。现有项目仅对布局进行调整,企业原有产品产能及工艺不变。

拆除现有1F粘鼠板车间,新增6#厂房(3F),车间占地850.08m2,建筑面积2591.19m2,1层任作为粘鼠板生产车间;2层作为原料仓库;3层作为粘鼠板成品仓库。

现有罐区不变;在8#厂房南侧新增一个新罐区(1座20m³二甲基亚砜储罐,1座20m³乙酸苯甲酯储罐,1座20m³吐温-20,储罐为固定顶罐)并配备约1.5m高围堰并进行重点防渗。

新建事故应急水池1750m3,消防水池180m3,初期雨水池350m3。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甲维盐微乳剂6000t/a,现有项目产品及产能不变。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②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③使用商品浆,减少搅拌机噪声。

④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

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以减少交通噪声声源,运输高峰应尽量避开夜间和中午午休时间。

⑥限制进出车辆车速在20km/h以下,降低车辆噪声。

⑦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③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

④施工现场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少数不能循环使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⑤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场内运输不得产生扬尘;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⑦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后回用。

②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

4、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③施工所用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④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甲苯、TVOC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标准值。

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所有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上料、卸料系统。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对全厂无组织废气管控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加强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

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VOCs物料输送、生产等过程设备密闭或空间密闭,固体物料、罐装液体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投料、卸料系统,桶装粉体物料设置密闭投料间,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经高效覆膜除尘器由1根不低与20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相罐、水相罐、搅拌罐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灌装区密闭罐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和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储罐呼吸阀上方套管收集后,进入同1套二级活性炭(ACF)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依托现有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对现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项目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用作成品溶剂载体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纯水机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用于厂区地面降尘;员工生活、餐饮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送入北岸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西侧、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产品过滤产生的滤布、投料、罐装产生的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袋、检验过程产生的检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高效覆膜除尘器收集粉尘、过滤产生的滤渣回用于生产;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外包装箱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滤芯、RO膜、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原厂家回收用作原用途、活性炭交由再生回收单位处理;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全部生产车间及仓库、危废仓库、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应急管网及污水管网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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