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山市第二季度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我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1起。
黄山市2024年第2季度突发环境事件报表 | ||||||||||||||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事件名称 | 事件级别 | 事件起因 | 污染类型 | 简要情况 | 主要污染物 | 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 是否涉及危化品 | 事发地经度(保留6位小数) | 事发地纬度(保留6位小数) | 突发环境事件罚款、直接经济损失、污染损害赔偿(万元) |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详细情况可另附页说明) |
1 | 6.22 | 黄山市休宁县境内 | 黄山市强路新材料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经初步判断,因强路公司厂区变压器电缆老化漏电着火,引燃临近胡氏家具馆仓库后,火势逐步蔓延到周边仓库,导致强路成品仓库着火。(注:以消防大队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 废水污染 | 强路公司成品仓库内存有物料约15吨(油剂7吨,硅油8吨)。部分未烧完物料随消防废水经厂区雨水总排口流入园区雨水管网,进而流入福寺河,距黄山市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界1公里左右,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未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 油剂、硅油 | 是 | 否 | 118.204138 | 29.794305 | 已对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 |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现场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休宁县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县直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积极应对、规范处置,通过源头封堵、拦污截污、应急监测等措施,将火灾事故废水影响降至最低。正在妥善处置事故废水和固废,未对黄山市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