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403-00005 信息分类: 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表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3-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16:30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序号 重点工作事项 牵头
责任单位
年度目标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0 一、确保完成全年主要预期目标 10.高质量完成生态环保、减排年度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1.完成PM2.5年度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2.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3.达到省重金属总量考核要求;4.完成省厅下达的34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和1处黑臭水体治理年度工作任务;5.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6.完成全年污染物减排任务。 局办 水气科
土科
生态科
监测科技科
整改办
执法支队
138 五、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27.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5)改造提升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11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生态科
159 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 29. 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7)加强占川河等城市内河治理,基本消除城市内涝点。 市生态环境局 标本兼治推进占川河沿线排口问题溯源整治,开展河道生态环境修复,落实水资源基本保障,健全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水质明显改善。 水气科 执法支队
199 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35. 高标准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 (2)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城市和工业污水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安江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水气科
202 (5)加快望丰EOD项目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子项目30个,完成投资12.5465亿元、固投8.145亿元。 执法监测站
203 (6)完成新安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达到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规定的时序进度要求(基本完成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并完成70%整治任务)。 执法支队 水气科
204 (7)健全黄杭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新安江跨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确保“一江清水出新安”。 市生态环境局 新安江街口出境断面P值稳定达到合作区建设标准。 生态科 水气科
执法支队
驻市中心
206 36.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2)编制实施《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 市生态环境局 《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生态强市建设全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山行动方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 生态科
207 (3)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生态环境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市生态环境局 1.完成PM2.5年度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2.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3.达到省重金属总量考核要求;4.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 整改办 水气科
土科
209 (5)加强阊江、太平湖(浦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推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阊江、太平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达到时序进度,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水气科
211 (7)推进大气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大力整治油烟、噪声、异味等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 巩固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成果,降低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投诉率。 水气科 执法支队
212 (8)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市生态环境局 1.土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2.完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年度任务。 土科
213 (9)积极创建省“无废城市”。 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土科
224 37.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2)发挥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和标杆效应,加强与行业顶尖科研院所、院士专家深度合作,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全力培育环保领域本土龙头企业1家。 市生态环境局 1.完成新安江黄山中心城区段蓝藻水华预测模型;2.制定O3污染防控“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3.完成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 监测科技科 执法监测站
225 (3)规范有序开展全市水和大气排污权交易,申建全省农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市场,争取开展水权、碳汇等生态资源权益跨区域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省生态产品交易所,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 1.完成我市排污权确权;2.完成我市全年排污权储备管理和交易组织;3.启动《黄山市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立法项目前期准备。 执法监测站

监督机构: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办公电话:0559—232006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