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401-00005 信息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1-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09:43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一、 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相关内容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重点加强学习;二是党务政务结合,党组会多次听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中的执法情况报告并指导相关工作;三是落实法治责任,积极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行风热线,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通过专题授课等形式,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的重大法治决策内容;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并执行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五是法治融入工作,在具体工作部署和各类检查、督查中将法治作为重要内容。六是坚持依法履职,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市局自觉提高站位,加强公权力使用过程中的自我监督,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权力”。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后全局权责事项190项,增加了涉及环评、排污许可、自然保护地、尾矿库管理4方面7个行政处罚事项。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简化行政审批,深入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豁免管理,对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实施承诺审批,对37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即来即办,当日完成审批;试行两证合一,对歙县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推行“区域环评+”,九个园区内建设项目应用区域评估成果,优化了环评审批效能。加强为企服务,推进“环企直通车”行动,积极开展“优环境、稳经济”现场办公,推进企业环保疑难诉求解决,全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对相关许可事项采取网上办、快递办、上门办、不用办、下沉办、一次办、提速办,八项举措提高服务水平。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机制,印发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黄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黄山市水排污权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修订《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编制《黄山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与杭州联合印发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二是强化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上会材料严格把关,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三是执行决策程序,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今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黄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两个预案编制中,均按决策程序开展了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四是发挥专家作用,建立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法律顾问考核制度,公职律师按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在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坚持所有重要行政事项如行政处罚决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同的鉴定等工作中积极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各项决策中的法律把关。五是完善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将行政处罚案列入审理范围,组织召开审理会议10次,完成了33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复杂案件经党组会讨论后形成处罚决定;对重大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落实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讨论机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提高法治思维,结合市局每年的春训开展法治培训;组织人员参加省厅和市司法部门开展的执法培训;各科室、二级机构积极参与省厅各部门的水、气、固废等专项法律培训;在执法大练兵、异地执法、案卷评查、案件审理等实践中提高法治思维;多次开展新技术新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效能和非现场监管能力。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全年办理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行政处罚案37件,罚款181万元,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4件;积极索赔,市局作为偿领办单位,积极推进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年度办理赔偿案30件,已向市财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8万元;持续整改,持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行动、扎实开展餐饮油烟和噪音、异味恶臭等扰民问题整治、推进工业领域问题排查、VOCs问题排查整治、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督查。三是完成乡镇赋权,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乡镇赋权工作,在区县分局与辖区内各乡镇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市局统一对全市100个乡镇签订授权委托,开展了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四是推行免罚措施,对符合免罚法定条件的企业落实免罚政策,全年办理免罚案2件(另2件正在办理中),免罚金额39万元。在办理某污水处理厂行政处罚案件时,因该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规对企业减少罚款,体现了有温度的执法。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一是做实信访工作,印发《黄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接访、大化解”专项行动;落实信访办理,实行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包案制度,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保障合理合法诉求,2023年全市共处理环境信访945件。二是加强社会自治,我局正指导相关企业开展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筹建工作,目前市内生态环境保护类设备制造、咨询服务、环境检测及绿色龙头等30余家企业明确了入会意愿,计划在2024年初完成筹建工作,通过民间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自治。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在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等信息,2023年 “七天双公示”数据共发布行政许可242条,并及时补报相关信息,在公开的基础上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接受舆论监督,成立舆情监测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及时应对省厅下发、政府转交、第三方监测的舆情信息,准确引导舆情。三是保障部门信用,持续深入实施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完成全局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工作问题的自查清理,签署了无存量问题承诺书。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1.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7400余万元,完成新安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数据管理平台、大气精细化管理平台、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重点排污单位“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二是健全自动监测网络,全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2个,环境空气VOC自动监测站、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站及辐射自动监测站各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49个,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三是推进数据共享,重点建设水、气等重要专题数据库,实现与全市一体化数据管理平台的互联共享,完成数据归集20余万条。

2.夯实基础保障。

加强学习宣传,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组书记、局长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突出宪法宣传学习,组织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宪法并完成宪法测试,开展宪法集中宣传;局领导出席并带领团员和2022年新进人员举行宪法宣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市局各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对园区、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活动覆盖全市5大园区600余家企业。深入“环企精准云普法”,网上普法对象持续增加,目前参学企业382 家,参学人员1151人。开展法润乡村社区行动,结合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面向重点宣传对象,年度推出文艺汇演、知识竞答等形式丰富的普法活动29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宣传品1200余份;创作《防治噪声污染基建宜居家园》动漫,获2023年度平安黄山“三微”比赛“微动漫”二等奖;制作《青山多画意 绿色润人心》环保法宣纪实视频,展示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普法工作的具体行动。开展突破年活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突破年实施要求,每月按时报送活动推进情况;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会议要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各项工作,把创建清单具体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做好工作。

二、 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法治宣传上,普法途径和受众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方式上要进一步创新;二是需要加强地方立法,将好的经验及时予以固化;三是要强化行业自治,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持续推进“一规划两方案”中的各项具体内容,按要求时序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完成市法治办、依法行政办、法宣办的工作任务。

(二)应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2024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均大概率在我市开展,市局将在领导组指导下做好相关材料报送、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及相关执法、排查工作。

(三)提升黄山环境治理水平。争取2024年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对三轮新安江生态补偿及持续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位于全国前列等相关工作中好的经验进行固化。

(四)借力赋权夯实基层执法。加强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培训与工作指导,借乡镇赋权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网格化管理,填补基层执法薄弱环节。

(五)成立生态环保民间组织。拟在2024年成立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行业自律及环境整治中的作用,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自治。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