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311-0003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11-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局四级调研员汪红兵: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08:22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问:构建智能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答:一是加强重点区域水质监测预警,在新安江、长江流域累计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49座,涵盖新安江干支流重点水域、跨市/县界,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二是加强环境空气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在12个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基础上,建设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VOCs自动监测站各1座,建设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一期),针对控烧、控尘、控气、边界输入和环境本底布设监测监控网格84个;完成中心城区交通污染专项监测路边站建设前期工作。三是建成新安江自动监测网络及数据管理平台,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实时监控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对异常情况及时排查、溯源、处置,实现“智慧化监管”。

问: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测管理

答:一是持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指导89家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推动111家重点企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网络。二是推动2个省级化工园区建设废气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园区站、边界站11个。三是在全市5个重点尾矿库下游设置监测断面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废水、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四是督促排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依证监测、依法公开,2022年以来,共随机抽查排污单位391家次,有效支撑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问: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监测

答:一是连续12年对新安江皖浙街口断面开展联合监测,与浙江省共同研究制定了《新安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联合监测作业指导书》。二是深化黄山市地表水生态补偿监测,每月对全市30个生态补偿断面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年度区县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依据,推进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二次修订工作。

问: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答:一是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环境监(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2022年以来共检查相关机构14家次,责令2家机构进行整改;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2022年以来查处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1起。二是加强国、省控监测站点(断面)基础保障,加大站房(断面)周边环境巡查力度,杜绝人为干扰。

问:落实其他市级事权监测工作

答:扎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等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以服务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噪声、新污染物、水生态等监测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守住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这条“底线”“红线”和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