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2023年度菊花加工热源替代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歙县、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休宁县农水局、歙县农机中心,歙县、休宁县财政局:
现将《黄山市2023年度菊花加工热源替代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黄山市2023年度菊花加工热源替代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市菊花加工热源替代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农特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控站点为中心,半径约3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为区域重点,逐步推进菊花加工热源替代,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优良。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从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专款600万元(歙县、休宁县各300万元)定向用于实施菊花加工热源替代项目,支持菊花加工户购置空气能热泵烘干设备,逐步取代燃煤等炉灶使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产品品质,保障生产安全。由歙县农机推广中心和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资金的监管使用工作。各地要保障项目实施必要的经费。
三、奖补对象和操作要求
1.歙县、休宁县辖区内从事菊花加工的个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现有燃煤炉灶予以淘汰拆除并购置空气能热泵烘干设备、原先没有燃煤炉灶而购置空气能热泵烘干设备,可申请该专项奖补资金。
2.申请奖补的烘干设备必须在产品明显位置固定标注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和资金来源(2023年省级财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资金)标志。
3.申请奖补机具的购机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专项资金用完为止。
4.按照“自愿申请、自主购机”的原则,购机者需按要求提交资料,向属地乡镇申报奖补;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材料审查、机具核验及提交县级审核工作;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材料审查及专项奖补资金的核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
以空气能热泵有效烘干容积为依据,参考《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按1∶1.5比例确定空气能热泵烘干机设备补助标准,进行定额奖补。
1.有效烘干容积<5 m³,每台补助0.18万元。
2.5m³≤有效烘干容积<20m³,每台补助0.825万元。
3.20m³≤有效烘干容积<40m³,每台补助1.125万元。
4.40m³≤有效烘干容积<150m³,每台补助1.425万元。
5.鼓励建设区域性空气能热泵烘干中心(单组设备有效烘干容积≥150m³,覆盖周边一定数量菊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机推广部门“一事一议”,可与乡村振兴等其他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报市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奖补资金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30%。
五、实施要求
(一)强化责任,协调推进。歙县农机推广中心和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好菊花加工热源的摸底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奖补的申报、验收、绩效评价等程序,建立清洁化替代实施任务清单,保障项目的快速推进及资金的高效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安排落实菊花加工热源替代的专项奖补资金,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区县制定菊花加工热源替代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菊花加工热源替代的清洁能源设备的宣传引导和推广普及。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研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会同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区县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二)从严监管,规范运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属燃煤等炉灶改造更新的,须在完成旧设备淘汰拆除、实现空气能热泵烘干加工的基础上,方可给予扶持奖补。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涉及违规使用资金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化引导,倡导绿色。区县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加大清洁能源设备使用的宣传推广,倡导绿色引领,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之路,推动农特产业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重点实施乡镇名单
区县名称 |
区域乡镇 |
歙 县 |
桂林镇 |
富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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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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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丰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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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 |
万安镇 |
海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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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云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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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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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桥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