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303-00001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2023年3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10:38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日我局拟对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资源化处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2320075 2330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黄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资源化处理基地项目

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紫阜村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拟占地20000m2,新建垃圾转运站、分拣中心及其他配套工程;建成后,可日转运垃圾500t,日分拣垃圾200t。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施工期间需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等措施的要求,施工期单独设置施工围挡,实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可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施工中的冲洗废水,建议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人为浪费的同时,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在沉淀一定时间后,回用于施工。

3、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建筑工地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卡车的交通噪声。为进一步减少施工机械噪声对区域居民生活的影响,本评价建议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高噪声设备的夜间作业时间。

4、固废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对于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重复利用或收购,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挖方产生的剩余土方可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施工人员集中的生活营地,要设兼职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宿营区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

(1)转运车间为密闭式结构并设置快速自动卷帘门,垃圾收集车卸料过程中启动通风除尘系统,通过在料槽顶部设置吸风口、在箱机对接处、卸料大厅上空、压缩机附近设置排气管道和吸气窗对臭气和粉尘进行负压收集,然后经过“碱洗+生物过滤”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大件垃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3)AO池、MBR反应器、污泥浓缩池等污水处理系统产生臭气的各处理池、处理设施均采取加盖密封方式,使系统内保持负压状态,经由专用引风管道引入“碱洗+生物过滤”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其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垃圾压滤液、车辆和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废水及降尘除臭废水等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80t/d,处理工艺:混凝沉淀+UASB厌氧系统+两级A/O+MBR+纳滤)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运营期废水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执行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中规定的限值;COD、BOD5、SS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压缩机、分选机、打包机、风机等,噪声声级为 70dB(A)-90dB(A)。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性能良好设备,如空气隔膜泵、转子泵等;

②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措施,比如设置专业的风机房、水泵房,风机出风口安装消音器等、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和减振措施,各反应釜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

③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区边界;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平均降噪 20dB(A)~25dB(A)。本项目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东厂界噪声排放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排放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有毒有害垃圾、污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外运至黄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暂存于有毒有害垃圾暂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及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位于有毒有害垃圾暂存库内,面积为8m3)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土壤、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拟建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废机油,经判定,环境风险潜势Ⅰ级,环境风险评价可开展简单分析。公司在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7、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