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办法》,现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局务会学习、党课、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贯彻。全系统工作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和专题法治培训,主动对标党对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新部署、新要求,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转化为加强法治和污防攻坚的务实举措。
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一是带头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及“全面依法治国”“推动绿色发展”内容;二是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行风热线,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通过专题授课等形式,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的重大法治决策内容;三是在具体工作部署和各类检查、督查中将法治作为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的规定(暂行)》,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与司法厅明确区县执法权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程序;五是保持重视,多次听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中的执法情况报告。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一是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调整后我局权责清单共190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强制16项、其他权力6项,行政处罚158项,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的整合,屯溪区、徽州区作为下设大队并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区县执法队伍作为分局的下属机构,完成了相关人员划转;三是积极落实职责划入,完成了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监管等职能的划入,开展并进一步完善新增排污口审批把关工作;四是持续保障环境质量,截至2022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首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4位,出境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城市水质指数全国排行第29位、长三角第3位。
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完成全市7个省级开发区和2个市级循环园区升级版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实现园区区域评估报告共享应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二是开展承诺制审批,组织部署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工作,对37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2022年全市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27个;三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年度“双随机”抽查企业448家次,减少检查频次同时提升了监管效能;四是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体系,通过信用评价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年评价企业143家。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一证式”管理,年排污许可发证企业239家。不断密切排污许可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二是实行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事项部分证明材料实施告知承诺制,开展了线上线下宣传工作;三是完成政府履约践诺清理,完成全局公共政策兑现和合同协议履行存量问题的清理,签署了无存量问题承诺书;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各类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地方立法相关工作,2020年拟定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的《新安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列入市政府五年规章制定计划,目前我局已委托第三方完成立法后评估,下一步将序时开展规章修订工作。
严格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查,制定并实施《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市局名义开展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全年11件5万以上重大处罚案均经过案件审理;建立了法制审核人员队伍,明确1名公职律师和3名2018年1月以前从事法审同志的法审资格。
加强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查,《黄山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决策事项及市常委、政府上会事项均能落实法制审查制度,同时在决策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把关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严格执法,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267人次,检查企业1047家次,重点查处了违法排污、固废倾倒等违法行为,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47件(含简易处罚11件),罚款361.565万元,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3件;二是规范执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的同时,认真落实“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年活动要求,完善了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公示制度,制定、落实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分局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包保责任制,并对所有案件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三是加强管理,公正文明执法,年度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5名同志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完成了全市新版行政执法证的换证工作。通过执法练兵、案卷评查和各类专项培训,持续提升执法水平。 2022年免罚案3件、总额15.8万元。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
成立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中心,督促徽州区循环经济园、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和相关企业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统筹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全市共462家企事业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实现了高风险领域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全覆盖;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按“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赶赴现场。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全年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主题宣传20余场,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29次。一是加强企业普法,对101家企业、358名企业负责人、环保人员开展网上云普法;二是深入乡村普法,在各区县设立监测点,深入推进乡村社区普法;三是“谁执法谁普法”,深化执法宣传,结合日常工作,围绕环保法律法规及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深入宣传报道。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真履行市生态损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职责,不断拓宽案件渠道,办理赔偿案13件,赔偿金额168.36万元,年度案件办理数保持全省前列;出台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办理工作制度》及《黄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包案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一是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完成建案提案办理39件;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设立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做好“七天双公示”工作,全年发布行政许可446条,行政处罚7条;三是积极开展自我监督,开展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排查我局应诉、复议、处罚案件中未发现违法行政行为,对个别分局未将公示信息及时向信用平台报送的行为,开展了整改。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通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疑难环境问题,保障了民生福祉;防疫中及时制发了《黄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等方案,积极协调区县和医废处置单位的运输、处置工作;开展了“新春访万企”活动,及时解决企业环保方面的困难;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年度服务28家企业,助力15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二是制定实施法治年度计划,通过《2022年市局法治工作重点》部署了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查、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三是及时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报,每年均按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及成效、不足、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法治建设主要安排等内容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在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融入环保督察、日常执法等工作,围绕环保法律法规及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通过“八进”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五是及时报送法治建设信息,按信息报送的要求,我局对某印刷公司的免罚决定和年度法治工作部署会信息均已在《全面依法治市简报》刊登。六是落实法治督察整改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督察反馈问题,多次组织专题研究,明确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权限,明确了以市司法局作为复议机关,制定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重大处罚决定的集体讨论程序。七是做好其他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完成依法治市办、依法行政办部署的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及时报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供法治保障”9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派员参与市司法局的法治督察工作;配合市人大完成“一法一条例”(环保法、省环保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时序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二、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宣传存在不足,以案释法水平不高,一个案件震慑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不佳;二是案卷质量有待提高,与证据链记录完整、重视程序细节的要求有差距;三是基层执法还要加强,全市仅徽州区在乡镇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基层力量薄弱。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落实《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相关要求及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完成市法治部门部署的工作。
2、按省厅要求开展《安徽省第三方辅助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试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传案查办制度》《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普法制度》《安徽省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管理制度》的落实。
3、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做好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争取固化好的经验、机制;序时开展《新安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章编制工作。
4、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培训,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以案释法的时效性、针对性;加强典型案件办理,发挥法律顾问在案卷质量中的指导、提高作用;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