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黄山风景区环保办,黄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8日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两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优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环境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工作
(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深入项目现场和基层企业,开展监督帮扶行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动态更新成果,强化成果应用。积极推进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主动外出招商,做好项目招引和落地要素保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深做实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深入开展“1+1+N”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组织拍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曝光片。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建立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市级督查、区县自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问题一体整改。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畅通环境问题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推进徽州区、歙县化工园区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推进柴油货车OBD系统项目建设,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登记、抽测执法。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施工工地精细化管控,抓好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联合开展专项督查。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噪声法》宣贯落实,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县域噪声功能区划定。
(四)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新设排污口审批,完成新安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并启动系统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按季调度园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验收、运维绩效考核。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加强水质断面预测预警,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五)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行动,督促指导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点和黄山福昌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易地重建项目建设。持续加强打击跨省(境)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行为,持续加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强化固体废物、白色污染、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做好辐射安全管理等工作。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六)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修改完善 “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配合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巩固扩大“零碳会议”成果,进一步推广升级零碳模式,推动黄山风景区、黟县等地开展“零碳”景区试点。
(七)多措并举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支持黟县、歙县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制定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启动新安江、阊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强化“绿盾”监督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八)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工作机制建设。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开展新一轮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积极参与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健全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强化基层监督员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绩效评估制度,注重结果运用。按质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生态赔偿制度。
(九)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健全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环境监测数据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双百”行动,持续打好“环保+”执法组合拳。深化生态环保合作,推进新安江、阊(昌)江流域上下游共保联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做好环境统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巩固拓展“干部就要讲政治,在岗就要干事业”专题讨论活动。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春季培训和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集中培训班、研讨班,推动学习走深走实。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队伍凝聚力。完善健全机关纪委工作机制,加强对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党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提高舆情处置和引导能力。坚持党建带群团,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扎实开展“双优”党支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双拥、平安建设、乡村振兴、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努力打造生态环保党建品牌。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细则的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切实加强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从严抓好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加大监测数据造假、环评市场监管等方面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机关建设,配优配强区县分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探索开展轮岗交流工作。扎实开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抓好“理论大学习、业务大培训、岗位大比武”。积极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