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在《黄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其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局务会学习、党课、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不断提升法治思维的同时,将法治作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依法履职和各项工作中。
(二)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清理权责清单。按市编办统一部署,及时完成权责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目前,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共18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56项、其他权力7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规划1项。通过调整,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责和清单之外无权力。
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许可事项,根据《环评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管理,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主体调整为建设单位,简化了程序。
加强环境监管。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300余家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0件,罚款总额386.92万元,免于行政处罚案件1件。开展专项行动10余次,发现并完成问题整改93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204家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保持全省并列第一。
实现精准治污。公开了年度随机抽查事项及工作计划,印发双随机抽查名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落实信用监管,强化部门联查,减少检查频次,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污染源“双随机”抽查企业396家次。
(三)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构建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领导责任、环境信用等七大体系。全市试点环境监督长制度,设立环境监督长1199人、监督员2573人、排查生态环境问题779个、完成整改734个;完成省级48家、市级60家企业的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完成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建设,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成排污权交易6笔,交易金额31.57万元。
健全行政制度。拟定并出台《黄山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黄山市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一系列文件,健全了机制。
开展示范创建。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黟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休宁县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成立了黟县、歙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专班,提出了建设重点任务和主要项目。
实施专项攻坚。印发了《黄山市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强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21年以来,黄山市共有“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532个,完成整改495个,时序推进37个。
(四)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健全决策机制。我局一直坚持环评审批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公众参与制度,对与拟建项目有关的群众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并将结果作为专家论证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局正按司法部门要求,对所有合同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
完善顾问制度。及时将各部门反映的执法、招标及项目建设中、应对诉讼复议、各类文件审查、工作交接中的各类问题,与律师沟通、咨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咨询和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把关作用。
(五)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加快执法改革。完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各区县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均相应增加了编制,整建制人员入编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架构已经形成。
加强人员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合格的人员,经申请领取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完成辅助执法人员的资格审定,完成执法监督平台中的人员信息录入,每年定期完成全局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工作。
(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领导带案下访。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隐患,倾听群众环境诉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协调企业与群众的关系,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做好生态赔偿。按时完成省厅和生态环境部的4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19个赔偿线索的核查反馈工作。不断拓宽案件渠道,年度办理赔偿案18件,实现了生态赔偿案件办理的区县全覆盖,办理数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报告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报告了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首位、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3位,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圆满完成省政府的约束性指标考核。
实行政务公开。在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在网站设立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做好“七天双公示”数据上报工作,共发布行政许可107条,行政处罚7条。
践行“三项制度”。印发并实施《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任务分工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级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法制审核并公示公开。
复议体制改革。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精神,配合司法部门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八)提升数字环保能力
黄山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国发平台”)正式启用国发平台4.2版本,完成48家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数据联网,完成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等平台建设。
二、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各项职责,多次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行风热线平台,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通过各类授课与集中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内容,在具体工作部署和各类检查、专项督查中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一是带头执行制度,按局务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二是积极开展培训,开展集中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部、省厅及党校法律专家讲授法律课程;在实践中培训,结合环境现场执法和案件查处,以案释法;参加专业培训,组织参加排污许可管理、危废管理、生态损害赔偿等专业培训,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三是加强法治审查,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完成了分局执法授权,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案件审理制度,组织审理会议,完成市直所有处罚案和分局重大处罚案共15个案件的审理;四是落实创建任务,局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相关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时序推进各项工作,按调度会的要求,逐项分解我局的相关创建指标,及时汇总报送进展情况,按现场督查的要求,做好工作。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改革要求的“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及生态环境相比原环保部门职责范围的拓宽,与现有基层执法力量现状不符。
(二)法治思维还不深入。环保督察和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表明部分干部对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信心、决心认知不足,破窗效应难以杜绝,法治思维有待提高。
(三)职责调整法据不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生态破坏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权进行移交,但依据的部门法中执法主体未调整,尚需制定章程,避免管理空档。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2年我局将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完成各项法治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一)夯实执法基础。结合环长制试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管理网格化建设,强化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二)加强普法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普法宣传和生态文化体验活动,深入推动“七进”宣传,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积极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观念。
(三)开展地方立法。立法是经验的固化和推进“黄山范式”的有效手段,自然保护区环保执法、排污权交易等都可作立法内容,2022年争取在预算中增加资金,开展相关工作。
(四)推进生态赔偿。对省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健全生态赔偿制度”的要求,我局将加强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第三方合作,降低评估费用,按“应赔尽赔”的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五)健全信用体系。市党代会要求高标准推进生态价值转化,企业的生态信用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保障,2022年计划将生态影响大的矿山及生态利用率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做好价值转化基础工作。
(六)落实决策审查。出台内部管理制度,对本局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合同,要求经法律顾问审查后,实行统一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