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黄山风景区环保办,黄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新阶段现代化新黄山建设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两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优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保持战略定力,保持攻坚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新阶段现代化新黄山提供环境安全保障,确保“十四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大气、水环境质量、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碳排放约束性指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编制出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规划,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三、重点工作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工作落实。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谋划“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按照综合规划统领、专项规划支撑的原则,统筹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督促各区县加快编制并推动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二)积极谋划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以碳达峰和碳中和为目标导向,积极开展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编制“十四五”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规划、碳排放达峰规划,启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积极探索碳排放达峰路径。修订黄山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从严管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服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深入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根据省统一部署,出台升级版“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以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首要任务,扎实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拍摄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及时交办、督查,从源头上防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调度督导,严格考核验收,坚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整改核查考核制度,坚决防止虚假整改和“一刀切”,杜绝突出问题反复反弹和屡查屡犯。扎实开展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统筹推进“29+9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确保全市水质持续保持稳定优良。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上。重点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工业废气和VOCS集中治理,促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加快推进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和徽州区、歙县循环经济园精细化管理项目建设进度。扎实开展走航监测等排查溯源工作,推进柴油货车OBD、I/M系统项目建设。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碧水保卫战上。强化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管理,确保考核目标顺利完成。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督促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和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并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健全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营监管机制。净土保卫战上。深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全面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区域,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深化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涉疫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一体化联防联控,深入推进“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抓好“清废行动”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
(五)积极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推深做实“十大工程”,加快建设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推动生态补偿试点向试验区建设升级拓展,超前谋划建立试验区建设重大项目库。试验区建设方案实施前,暂按第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顺延试点。深化拓展新安江水环境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强新安江流域水环境预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智慧环保”系统建设。深化流域共保联治,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重点开展新安江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完成《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编制。
(六)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服务和监管。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深入实施“三个全覆盖”,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综合监管闭环,提升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水平。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配合,持续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成效。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重视信访问题的查处,建立受理、办理、回复、后督查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持续实施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持续巩固大环保格局。加快制定《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黄山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到位。牵头制定《区(县)、管委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评估。持续推动落实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制度,建立实行“1名领导+1名联络员”、分级分层牵头负责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压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改革方案要求。
(八)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年活动。印发《黄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步骤和重点任务,力争黄山市和祁门县、休宁县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命名,黟县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其他区县同步推进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数据采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定价和核算等工作,构建我市GEP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升生态资源价值和资源转化效益。适时启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选择条件较好、有一定基础的区县、乡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
(九)着力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优化调整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打通生态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组织做好“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污染源与应急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做好环境统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大力宣传环保工作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监督治理,努力提升新闻宣传效果。
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等,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春季培训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班、研讨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结合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组织党史知识测试、竞赛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领导、工作运行及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对区县分局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机制。认真抓好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对六届市委以来历次警示教育、巡视巡察、督导督查等问题,集中开展“回头看”,逐条对照检查,分类制定清单,实施动态销号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细则,强化权力监督,在招标采购、环评审批、环境执法和环保资金使用等方面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防控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大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力度,提升舆情处置和引导能力。
(三)深入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共促。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保障作用,围绕业务强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使党的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坚持党建带群团,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巩固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突出政治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质量。注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励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平安建设、拥军优属、乡村振兴、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积极创新党建内容和活动载体,创建生态环保特色党建品牌。
(四)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面向基层、突出实绩的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指导区县分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落实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加强纵向流通,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锻炼机制,梯次培养年轻干部,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