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103-00004 信息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3-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16:45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及《关于做好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黄法办〔2021〕1号)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规范审批。依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环评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主体由审批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依据《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承诺制审批,精简了环评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能。全年共审批项目204个(报告书17个报告表187个),登记表备案642个。“十三五”以来,全市未上一个高污染类建设项目。

落实精准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开展《黄山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成立了黄山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了《黄山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黄山市“三线一单”》成果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该成果将为我市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精准咨询服务。

持续加强监管。制定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事中事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比例对企业库内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公示。全年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件,罚款118.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2件,办结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219件,完成下沉交办问题67个、警示片披露问题43个。      

支持企业发展。疫情期间,为服务好企业的复工复产,积极联合市信用办,对11家环境治理失信企业开展了环境信用修复工作,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帮扶典型案例,全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估82家,我局还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断促进企业的工艺改进,通过地表水补偿资金等项目争取,为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代市政府拟定的所有政策性文件均按照法治建设相关要求,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充分采纳并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照报批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2020年《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黄山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等文件,均通过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市监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后报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健全决策机制。我局坚持所有重要项目的审批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项目环评专家论证、并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环评及批复文件均在网站公示,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2020年出台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黄环函〔2020〕83号),结合机构改革,将市局及区县分局的重大案件列入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了重大案件行政处罚的把关。

完善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由法规科充当桥梁,及时将各部门反映的执法、招标及项目建设中、应对诉讼复议、工作交接中的各类问题,与律师沟通、咨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咨询和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程序合法、规范法律文书、裁量权适用等环节的把关作用。                              

广泛听取意见。环评审批是我局行政决策的重要内容,在环评报告书的审批过程中,我局一直坚持公众参与制度,对与待建项目有关的群众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并将结果作为专家论证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落实“三项制度”。印发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分工表》。配备并在重大案件中使用执法记录仪设备;制定实施了《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及《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我局所有案件均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处罚意见经支队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和局法规宣教科法治审核后报市局审理会议决定。

加快执法改革。我局顺利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完成了市生态环境局、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的组建。现已完成市局领导职数、编制数、内设职能科室、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所有县处级领导的人事档案已按程序上收至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各县(区)分局的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也已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各区县大队也全部升格为副科级,均相应增加了编制。

加强人员管理。对生态环境保护20名执法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要求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司法部门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根据市司法部门的要求,在执法监督平台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补录,积极做好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坚持以抓党建成绩检验业务工作的成果。按照“四联四增”“四对照四检视”“十查十做”要求,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对检视出的问题,分别制定了问题、任务、责任、标准“四清单”,逐项完成整改落实。    

落实报告制度。2020年4月28日,局主要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报告了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首位、全国第4位,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圆满完成省政府的约束性指标考核。              

健全交易机制。 制定了《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规则(试点)》和《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目前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已完成排污权交易系统的开发,正办理交易所排污权资质事宜,力争尽快上线交易。        

配合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对我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以及主要负责人担任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

政务公开标准化。全面推进五公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扎实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六稳六保”、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政府信息1864条,保障了公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纠纷

实行领导带案下访,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隐患,倾听群众环境诉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协调企业与群众的关系,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畅通举报热线,“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确保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索赔,成立市级领导组,通过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案例座谈会、对生态破坏现场进行联合踏勘、收集并要求各区县报送各类生态损害案件等方式,全年办理赔偿案件7个,在典型案例办理中走在全省前列。

(七)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每年开展春季培训工作,对所有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培训,多批次抽调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省大气督查等专项行动,在异地执法中进一步提高素养;通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典型案例分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强化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落实责任清单。积极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5,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国337个城市中排名第28位,长三角第1位。我局扎实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积极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努力探索保障新安江水质、确保P值的新途径、新方法,逐步积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先行经验。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全面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中,使得事中事后监管任务更为艰巨,环保垂改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改革要求“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但目前我市仅徽州区设立了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尚不完善,生态环境职责落实未能真正“竖向到底”,基层执法有待加强。

(二)法治思维有待提高

各级环保督察和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表明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干部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与中心工作的衔接尚不紧密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目前法治工作与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的衔接不够紧密,促进与保障作用不显。

三、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各项职责,多次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行风热线平台,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通过“贯彻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授课的形式,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内容,在具体工作部署和各类检查、专项督查中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学法。我局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定期学习法治相关理论,不断提升领导层的法治思维,严格按领导工作分工,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具体工作的推进,并将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健全内部监管。通过《黄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共黄山生态环境局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等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与实施,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四、2021年法治建设主要安排   

(一)加强环保宣传力度。

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和范围,结合“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微信企业群、广播、电视、环境教育基地、环境警示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形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爱护环境的意识。

(二)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加强自身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执法实践、以案说法和案件审理,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强化治理攻坚。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水、大气和土环境质量各项措施,做好法治保障与制度宣传。二是强化项目支撑。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谋划实施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项目,提高相关决策的科学、民主、法治化水平。三是纵深推进两个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排污权管理工程和全民参与工程,建立健全新安江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

(四)积极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一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配合做好新一轮补偿工作。二是持续深化与杭州市跨区域联防联治,深化在生态治理、科技监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三是保障黄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综合执法环境监测中心,深化流域共保,实现联保联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