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15)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第一轮督察指出,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违建项目。但黄山市和黄山区党委、政府作为整改责任单位,未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只对5个项目进行了整改,未将规划红线内的其他6个违规项目纳入整改范围。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相关问题后,黄山市及黄山区仍然无动于衷,截至督察时,6个项目的整改工作仍没有实质进展。
二、整改实施主体
黄山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依法、科学、精准”的原则和“拆、让、修”的思路,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确立拆除转用、综合评估、严格管控三类分类处置意见。
2. 2024年底前共实施拆除157栋18.76万平方米(其中2021年拆除12.84万平方米),转为公用6栋1.7万平方米;综合评估24栋2.62万平方米;严格管控235栋48万平方米。
3. 按照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要求,同步推进项目整改和生态修复,打造高品质的沿湖开放岸线,实现太平湖中心湖区南岸15公里岸线空间的贯通和开放,把公共资源岸线让给群众,切实做到环湖岸线为民惠民贯通、生态红利全民共享。
4. 推进涉林改造项目整改,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结合的方式,加快涉林改造项目整治,对督察通报指出的10个涉林项目进行专业治理,同时对举一反三排查出的17个涉林项目同步实施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
5. 整合现有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城镇空间、村庄建设等各类规划,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岸线贯通以及乡村振兴、村庄建设的具体要求,“多规合一”统筹制定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管理范围界线、精准进行勘界定标,实现“一个规划”统领、“一张图”管理。
四、目标任务
按照专项整改方案确定的拆除转用类、综合评估类、严格管控类落实项目整改,同步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做到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完成涉林项目治理任务。完成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制定。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 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一是2021年4月27日至5月4日,省市区三级专班依据《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对沿湖30个项目逐一起底排查、逐栋比对落位,并提取项目之外的1166个图斑,对其中55个疑似图斑进行重点排查,未发现有新增需整改项目。二是在大排查大起底基础上,按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综合考虑项目性质、所处位置、群众利益、社会风险等因素,依法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12月4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皖发〔2021〕30号),2021年12月29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方案》(黄环督改〔2021〕6号),确定拆除转用、综合评估、严格管控三类分类处置意见。
2. 分类完成临湖项目整改。一是拆除转用类项目,已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拆除157栋19.99万平方米;5个应转为公用项目(卧虎高尔夫球场会所、绿地售楼部、安凯休闲中心、荣盛金盆湾售楼部、西岸文化交流中心,共6栋1.7万平方米)已全部完成征收和功能转用。二是综合评估类项目,对24栋涉众住宅(绿地四期12栋、中海太平观止8号楼、旅游码头11栋,共2.62万平方米),委托第三方开展“1+4”风险评估,评估成果(1为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等级低;4为社会稳定、法律、金融、舆情4类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等级高)经业内专家评审、市区专题研究,并报省政府组织论证后同意保留,已纳入严格管控类项目一并加强管控。三是严格管控类项目,制定《太平湖临湖项目常态化管理办法》,成立常态化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统筹安排和督促督导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建立巡查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落实三项工作机制,对巡查发现岸线、污水、垃圾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按时推进整改。
3. 同步推进项目整改和生态修复。一是制定实施《黄山区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生态修复方案》,对涉林、临湖拆除项目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累计撒播草籽、补植树木23.8万平方米,修建排水沟、增设挡墙等2.5万米,植被修复226.63亩。二是以打造“还湖于民”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和太平湖典型案例整改亮点工程为目标,完成《太平湖南岸岸线贯通设计方案》编制,投资约2亿元实施15.4公里贯通岸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步栈道及景观工程、生态观景平台节点打造、浮桥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验收完毕。
4. 切实抓好涉林改造项目整治。一是2021年5月,完成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10个经济林改造项目水保治理设计方案编制。2021年8月,10个经济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整治工作全面完成,11月通过市林业局验收。二是2021年4至5月,对全区2015年以来实施的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和现有经济林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问题17个。2021年6月,完成17个经济林地块水土保持整治设计方案编制。2021年9月,所有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市林业局验收。三是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印发《关于森林采伐更新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禁止全垦抚育,禁用除草剂,推行采取人工机械割草、穴状或带状抚育等管理措施。
5. 分步实施“多规合一”。一是全面梳理太平湖区域自然保护地现状,对涉及的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太平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黄山国家森林公园、樵山省级森林公园、西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定标。二是对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开展综合科考,完成《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经省、市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已按程序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批。三是开展太平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优化方案将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樵山省级森林公园、西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等统筹纳入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范畴,风景名胜区面积由275.75平方公里调整至294.85平方公里。目前方案已经国家林草局和自然资源部公示,待国务院批复。相关成果已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四是完成樵山省级森林公园和西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撤销,按程序报送黄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调整方案。五是完成《太平湖生态修复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