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09 14:54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矿山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四十三:

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均已完成治理,但部分矿山存在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地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也有明显不足。

二、整改实施主体

黄山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皖发〔2021〕30号)要求,细化了市级整改方案(黄环督改〔2021〕5号),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市10座“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对未达到整改验收标准的,重新实施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                                           

(二) 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三)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验收制度,严格验收销号标准。

四、目标任务

全市10座“三线三边”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区县政府对我市10座“三线三边”矿山开展“回头看”,经区县自查和市级现场核查,我市不存在矿山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山企业学习《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年度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基金年度报告、治理恢复工作年度报告和监测年度报告报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37个在建生产矿山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区县局督促矿山企业整改到位,落实在建与生产矿山的“边开采、边修复”责任。

(四)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五)2022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第三方”对我市10座“三线三边”矿山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我市10座“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现状达到标准,未发现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32

电子邮箱:1033043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