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9 09:39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已报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具体内容见省政府网站及省环保厅网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划定并严守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保障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要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要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监管网络,开展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附件:《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