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4年5月31日至6月7日,6月11日至7月2日,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0月12日向黄山市反馈了督察报告。黄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反馈问题全盘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督察整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黄山市及时研究制定了《黄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至2025年底,督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75%以上,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基本解决。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此次督察整改任务。通过整改,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等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生态价值转化路径进一步拓宽,绿色低碳产业结构持续构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梳理出反馈问题57个,形成《黄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对标对表推进反馈问题逐个整改落实、逐项验收销号,确保改彻底、改到位、改出实效。
《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标准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实干担当。二是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清单化、闭环式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进一步深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拍摄市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深入摸排整治同质性、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推动各类问题一体发现、一体解决。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深入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确保新安江街口断面生态补偿指数P值稳定达标。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保护,持续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加快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进,规范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加强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效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四是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进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绿盾”强化监督行动。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六大森林”行动。扎实开展“绿美江淮”行动,推进全市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修复。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执法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全域推进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启动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谋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五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运用无人机等先进设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新安江水质监测网络及数据化管理平台、大气精细化管理平台作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水平。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两高”项目和化工园区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积极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持续做好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林业碳汇项目等。积极谋划推动碳达峰行动,持续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为确保督察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整改方案》确定了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督察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各区县党委、政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行业监管、验收销号等工作。完善整改推进、验收销号、考核问责全过程工作制度,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半年交账、年度考核”,推进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严格执行省市整改及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一事一验”实地核查,逐条对照、逐项验收,确保所有问题改彻底、不反弹。加强“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融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黄山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全面打造美丽黄山。
附件:黄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黄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年5月31日至6月7日,6月11日至7月2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山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0月12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和督察报告,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至2025年底,督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75%以上,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基本解决。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此次督察整改任务。通过整改,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等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生态价值转化路径进一步拓宽,绿色低碳产业结构持续构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二、重点举措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突出思想引领。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到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深化试点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标准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从严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深化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打捞、应急联动等新安江流域水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拓展上下游之间资金、产业、人才等多种横向补偿,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3.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四项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市环委会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实干担当。
(二)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
4.加快问题整改。对此次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清单化、闭环式推进整改落实。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以及历次省生态环保督察、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等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5.回应群众关切。高标准抓好此次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件整改,高效运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信等环境信访举报平台,落实领导接访制度,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举报途径。紧盯“四重”信访问题,深入推进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开展领导包案下访,对难点信访和重复信访进行重点督办,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6.强化自查自纠。进一步深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将督察报告指出的14个方面问题作为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拍摄市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深入摸排整治同质性、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从严整改,推动各类问题一体发现、一体解决。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专项行动。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化工企业“一企一策”系统治理。强化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扬尘防控,拓展农村茶菊加工热源替代,积极稳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继续开展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提升行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8.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确保新安江街口断面生态补偿指数P值稳定达标。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扎实推进新安江、长江一二级支流、阊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新安江中心城区段蓝藻防控、占川河等小流域单元系统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持续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常态化规范化做好河湖“清四乱”,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强化水质目标管控,新安江、太平湖、阊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 II类,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
9.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认真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推进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管控。加快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常态化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进,从严抓好治理设施问题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规范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加强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效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四)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0.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根据上级部署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实施,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按期完成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销号,统筹推进太平湖“多规合一”。常态化推进自然保护地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绿盾”强化监督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林业行政执法协作,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破坏违法违规行为。
11.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实施《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六大森林”行动。扎实开展“绿美江淮”行动,推进全市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修复。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执法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1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域推进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启动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谋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祁门县生物多样性体验展示中心建设。加大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扎实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加大黄山松等古树名木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五)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3.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运用无人机等先进设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新安江水质监测网络及数据化管理平台、大气精细化管理平台作用,持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打造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1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守牢辐射安全底线。
15.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两高”项目和化工园区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积极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持续做好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林业碳汇项目等。用好村落徽州、EOD、VEP三把绿色金融钥匙,撬动更多资本赋能生态环境治理。
16.加快推动绿色发展。积极谋划推动碳达峰行动,持续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紧抓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契机,依托黄山生态本底优势,大力发展“茶花草鱼”产业,打响“田园徽州”等区域公用品牌。持续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全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融合农文旅康,全力打造“烟雨大黄山、心灵休憩地”。
三、保障措施
市委、市政府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督察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区县党委、政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行业监管、验收销号等工作。完善整改推进、验收销号、考核问责全过程工作制度,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半年交账、年度考核”,推进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严格执行省市整改及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一事一验”实地核查,逐条对照、逐项验收,确保所有问题改彻底、不反弹。加强“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融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黄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黄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近年来,黄山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县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在“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上思考不深、谋划不够,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方面有欠缺。一些部门和县区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不到位,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上办法不多、路径不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不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效果与蕴藏的巨大生态资源价值量还不匹配,生态资源优势还没有完全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整改实施主体: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重点措施:
1. 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到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不断提升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三力”。
2. 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深刻把握“两山”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加快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做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
4. 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级长江警示片交办及市县自查发现等“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5.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6. 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发挥环委会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短板。建筑垃圾治理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多次部署推动相关工作。但黄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市本级和所辖县区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市本级(含各区)及各县完成规划制定。
重点措施:市本级(含各区)及各县依法制定本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三、部分建筑垃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展滞后,《黄山市“十四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休宁县4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黟县135吨/天建筑垃圾调配厂项目分别应于2021、2022年底前建成,截至督察时均未开工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休宁县委、县政府,黟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目标任务:两县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或收集、中转、外运处置体系建成并规范运行,满足各自建筑垃圾处置需求。
重点措施:重新科学论证休宁县、黟县建筑垃圾处置需求,根据需求配套建设各自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或收集、中转、外运处置体系,其中需建设处置项目的,2025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6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需建设收集、中转、外运处置体系的,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四、歙县3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完善项目用地手续。
重点措施:依法依规完善歙县3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用地手续。
五、由于工作规划缺失,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黄山市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多发,黟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被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
整改实施主体: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完成整改,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落实。
重点措施:
1. 严格按照《安徽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皖发〔2024〕9号),推进黟县建筑垃圾问题完成整改。
2. 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遏制违规倾倒问题多发势头。
六、督察发现,歙县桂林镇鲤鱼塘石煤矿矿区被违规倾倒约16万吨建筑垃圾、6万吨碱性固体废物。
整改实施主体: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违规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调查处理到位,固体废物规范完成处置。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违规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实施鲤鱼塘片区废弃矿山环境提升工程,规范处置倾倒的建筑垃圾。
3. 对倾倒的碱性固体废物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依据鉴别结果进行规范处置。
4. 加强对该地块巡查监管,防止违规倾倒固体废物问题再次发生。
七、休宁县东临溪镇在一心村废弃矿山地块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堆场,倾倒建筑垃圾约5万立方米,非法毁坏13.9亩林地和耕地。
整改实施主体:休宁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违法占地及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堆场问题调查处理到位,建筑垃圾清理到位,毁坏的林地和耕地完成恢复。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依规依纪依法对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 全面清理倾倒在该地块的建筑垃圾,对涉林违法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涉耕地违法地块进行复垦恢复耕种条件。
4. 加强对该地块巡查监管,防止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再次发生。
八、问题整改不彻底。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大,一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较为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自查整改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有效消除。
重点措施:
1.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和任务艰巨性,坚决杜绝畏难情绪,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动真碰硬推进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2. 深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常态化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打好整改“主动仗”。
3.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由区县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
4. 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调度督办,严格问题验收销号及整改工作考核,压紧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九、长期以来,黄山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大量生活污水及太平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溢排浦溪河。2022年至2023年,省、市生态环境警示片连续3次指出浦溪河沿线污水直排溢流问题。黄山区仍重视不够,推进整改力度不大,制定整改方案时未推进太平经开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而是降低标准,仅建设投运一台工艺为“磁吸+絮凝沉淀”的应急处理设施,且对氨氮等污染物基本无去除效果,经检测,出水氨氮浓度仍高达10.6毫克/升。自2023年8月试运行以来,经该设施处理后排入浦溪河的生活及工业废水约454万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此外,2023年11月,黄山区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及管网缺陷点排查整治,即向黄山市申请验收销号。
整改实施主体:黄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整改不到位问题调查处理到位,黄山区城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浦溪河(城区段)沿河基本无污水溢流直排问题,排口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重点措施:
1. 依规依纪依法对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 对浦溪河(城区段)沿河排口进行全面排查溯源,形成浦溪河排口整治“一张图”,并依据排查溯源结果制定浦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提升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
3. 实施黄山区浦溪河水环境系统治理项目,分区域、分步骤推进城区(包括老城区、新城区、耿城镇片区、太平经济开发区)雨污管网建设、改造、修复及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等治理工程,逐步落实雨污分流,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耿城镇片区治理,2026年6月底前完成太平经济开发区治理,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老城区、新城区治理。
4. 加快太平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
5. 整改过渡期内,稳妥增加黄山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加强月湾河排口截污,规范运行甘棠镇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对浦溪河(城区段)沿河其他排口监管监测,减少生活污水直排浦溪河。
6. 加强黄山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做到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十、有的地方没有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问题排查整改不够彻底。黟县漳河水源保护区划定以后,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多次在保护区内违法审批建设项目,致使多个工业企业、酒馆、农家乐违法建设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威胁饮用水源安全,被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
整改实施主体:黟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
目标任务:违规审批问题调查处理到位,拜年山水库水源地投入使用,水源地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重点措施:
1. 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部门违规审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 制定《黟县漳河水源地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酒馆、农家乐“一企一策”整改措施,并对照分类整改到位。
3. 举一反三开展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整改措施清单,2024 年底前整改到位。
4. 加快推进拜年山水库建设,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后依法依规启用拜年山水库水源地,并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5. 问题整改过渡期内,修编完善漳河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对照落实,每季度开展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监测,每月开展霁水河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
十一、督察发现,一些县区未能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歙县发展改革等部门在三阳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审批加工项目,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一级保护区。深渡镇新建饮用水水源地未经批复同意,即投入使用,取水口对岸建有民用码头,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实施主体: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违规审批问题调查处理到位,两个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基本消除。
重点措施:
1. 依规依纪依法对违规审批加工项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 终止三阳镇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审批的白石源村大方茶加工中心项目建设,并恢复项目地块原状。
3. 对三阳镇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解决污水直排保护区问题。
4. 立即停用深渡镇水源地取水口对岸民用码头,完成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划分。
十二、全市仍有17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分一、二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破损,标志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黄山区委、区政府,徽州区委、区政府,各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分或优化调整,按技术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
重点措施:
1. 推进督察指出的17个乡镇(黄山区三口镇、新明乡,歙县杞梓里镇、霞坑镇、三阳镇、上丰乡、昌溪乡、武阳乡、金川乡、璜田乡、长陔乡、森村乡、石门乡;休宁县五城镇、榆村乡;祁门县金字牌镇、闪里镇)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分或优化调整。
2. 举一反三开展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解决隔离防护网破损、标志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十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披露的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目前,违规建筑拆除、岸线贯通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尚未完成,整改任务依然繁重。
整改实施主体:黄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按期保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
重点措施:严格按照《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皖发〔2021〕30号)和《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方案》(黄环督改〔2021〕6号),加快推进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违规建筑拆除、南岸岸线贯通工程建设、转用项目功能再利用改造以及生态修复等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
十四、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不力。徽州区化工园区和歙县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是黄山市群众信访投诉的“热点”问题,2023年10月,人民网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报道。督察期间,督察组仍多次接到群众投诉。督察发现,上述两个化工园区内一些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黄山友谊南海等2家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不合格,黄山科宏等5家企业存在超标泄漏点,黄山亚泰化工等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工作不规范,以上企业大多异味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徽州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化工园区废气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化工园区异味扰民信访投诉逐步下降。
重点措施:
1. 责令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中泽新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业重新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2. 责令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个)、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个)、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个)、黄山尚傅科技有限公司(1个)、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2个)5家企业对超标泄露点进行修复。
3. 责令黄山市亚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5家企业按要求开展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总有机碳等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4. 督促两个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LDAR检测,同步组织开展执法监测、LDAR抽测及园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5. 持续推进两个化工园区废气深度治理,对部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率。
6. 加强对两个化工园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受理办理化工园区异味扰民信访投诉,督促企业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十五、近年来,屯溪区餐饮污染群众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督察组接到的屯溪区信访投诉中,餐饮污染类占比达25.6%,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建设产生油烟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督察发现,屯溪区未严格落实该项要求,2020年以来,审批了300余家选址不当的餐饮店。屯溪区相关部门对餐饮行业环境问题监管不严,督察组抽查40余家餐饮店发现,20余家未建设隔油设施,含油污水直排市政管网;29家未按要求建立厨余垃圾处置台账,部分厨余垃圾未单独收集,甚至随意倾倒;12家油烟净化设施长期不清洗,大量油污敷挂于烟罩等设备;3家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此外,屯溪区仍有200余家餐饮店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将油烟排入市政管网,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多条道路沿街排水井“冒青烟”。
整改实施主体:屯溪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相关餐饮店违法行为及工作责任问题调查处理到位,不符合选址规定、油烟违规排入排水设施的餐饮店实现“减存量”“防增量”,新开办餐饮店“事前”服务指导机制落实到位,全区餐饮行业油烟、含油污水、餐厨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逐步下降。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仙人洞北路徽商故里、华山路华山徽宴、滨江西路老妈土菜馆等3家大型餐饮店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依规依纪依法对餐饮油烟污染源头管控不力、日常监管缺失、问题整改不实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 对2020年以来新增不符合选址规定的300余家餐饮店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治工作清单,2024年底前完成。并采取整改规范一批、引导劝退一批、业态转型一批、易址经营一批等措施分类推进整治,逐步落实“减存量”。
4. 对油烟违规排入排水设施的200余家餐饮店进行进一步排查,建立“一户一档”整治清单,明确问题类型、整治措施、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对照整治清单按计划推进整治,确实无法整治的,逐步引导易址经营或业态转型。
5. 建立新开办餐饮店“事前”服务指导机制,制定《新申请开办餐饮业流程(指导)》,对新开办餐饮店选址合规性、油烟排放去向等进行现场指导,源头管控油烟污染问题。新开办餐饮店不再出现违反选址规定和油烟排入排水设施问题。
6. 加强对全区餐饮店日常监管,认真抓好餐饮油烟环境信访投诉受理、办理、反馈,督促餐饮店做好油烟净化设施、排烟管道维护及清洗,并建立维护清洗台账,实现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违法行为。
7. 对全区餐饮店隔油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全面配套建设隔油设施并投入正常使用,依法查处含油污水直排市政管网违法行为。
8. 健全全区餐饮店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并推动规范运转,逐户建立收集处置台账,依法查处随意倾倒餐厨垃圾、使用餐厨垃圾开展养殖等违法行为。
十六、违规侵占林地、耕地问题多发。黄山市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一些县区对林地、耕地保护工作抓得不紧,违规侵占林地、耕地问题突出。督察发现25个违规用地点位,侵占林地167亩,耕地404亩。
整改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共同牵头)。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
目标任务:违规侵占林地、耕问题调查处理到位,被侵占的林地、耕地完成恢复或完善用地手续(其中黟县违规占用344.89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经济林问题整改达到时序进度)。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相关区县25个违规侵占林地、耕地点位(屯溪区2个、黄山区5个、徽州区5个、歙县3个、休宁县7个、黟县3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
2. 对涉林违法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依法完善使用林地手续。
3. 对涉耕地违法地块进行复垦恢复耕种条件或依法完善使用耕地手续(其中黟县违规占用344.89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经济林问题按本清单序号十七问题明确的重点措施和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
4. 强化森林和耕地资源管理,常态化做好执法监管,依法打击违规侵占林地、耕地行为。
十七、2019年以来,黟县碧阳、柯村等地居民违规占用344.89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经济林,黟县未及时督促整改,反而于2021年将违规种植的经济林认定为新造林,用于填补造林任务空缺。
整改实施主体:黟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8年12月底。
目标任务:违规发放的造林补助款依法退回,工作责任问题调查处理到位,异地补植补造任务全部完成,被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完成恢复。
重点措施:
1. 依法退回违规发放的造林补助款并上缴国库。
2. 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工作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 按照“缺一补一”原则,分5年做好344.89亩造林任务的异地补植补造工作,其中2024年补造50亩,2025年补造100亩,2026年补造100亩,2027年补造50亩,2028年补造44.89亩,同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复垦恢复耕种条件。
十八、黄山区自然资源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金艺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用地项目超批准范围占用林地6.61亩,临时用地到期已长达两年,仍未按要求开展复垦复绿。
整改实施主体:黄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超占林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超占林地和临时用地区域完成恢复。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超批准范围占用林地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清理超占林地区域生产物料,拆除临时用地上临时设施,并完成两块区域复垦复绿。
十九、歙县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日常监管不严,歙县经济开发区经三路及变电站项目在无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施工,侵占耕地44.35亩,林地10.81亩。
整改实施主体: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共同牵头)。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违规建设行为立即停止,违规占地行为调查处理到位,被侵占的林地、耕地完成恢复或完善用地手续。
重点措施:
1. 立即停止歙县经济开发区经三路及变电站项目违规占地部分施工行为,并依法依规对违规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对涉林违法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依法完善使用林地手续。
3. 对涉耕地违法地块进行复垦恢复耕种条件或依法完善使用耕地手续。
二十、黄山洪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毁坏林地面积达8.3亩,歙县林业局未全面调查,实际查处面积仅为0.57亩。
整改实施主体: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 毁坏林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毁坏林地完成恢复。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毁坏林地违法行为进行补充调查处理。
2. 对涉林违法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十一、自然保护地管护不力。黄山市林业部门及一些地方对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不到位,存在非法毁林、违规建设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市林业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目标任务: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非法毁林、违规建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重点措施:
1. 组织开展新一轮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行动,2025年3月底前建立问题整改“四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后续按时序进度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2.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及林业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常态化加强巡护巡查,进一步解决非法毁林、违规建设等问题。
二十二、安徽黄山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内4000余株毛竹被非法砍伐,损毁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40亩,造成生态破坏。
整改实施主体:休宁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目标任务:非法砍伐行为调查处理到位,被砍伐林地完成恢复,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非法砍伐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对非法砍伐地块进行补植补造,恢复为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标准的竹林地。
3. 压实林长制责任,在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牌,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加强保护区内森林资源巡查管护,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二十三、《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明确,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不得建有污染的工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违反总体规划要求,在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违规审批丹悦新能源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县林业局和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该问题长期放任不管。督察发现,该企业粉碎、成型工序除尘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筛分设备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红星砖厂未经审批,侵占风景名胜区2.53亩。
整改实施主体:休宁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目标任务:环境违法行为、违法审批和监管不力问题调查处理到位,两个违规生产项目依法退出齐云山风景名胜区,其他违建问题同步完成整治。
重点措施:
1. 依规依纪依法对违规审批和监管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 责令休宁丹悦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加工行为,并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推进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退出齐云山风景名胜区。
3. 依法依规对红星砖厂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退出风景名胜区并恢复地块原状。
4. 举一反三对齐云山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类似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整治到位。
二十四、祁门县违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在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整改实施主体:祁门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完成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获得有审查权限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降低对保护区水质的影响。
重点措施:
1. 依法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由原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迁建而来,原排污口也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且设立在保护区设立之前)对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报请有审查权限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出具意见,2025年6月底前完成。
2. 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出具的意见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根据该意见采取有关保护措施。
3.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出水监测,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降低对保护区水质的影响。
二十五、太平湖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网箱养殖项目,无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黄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
目标任务:督察指出的养殖网箱完成拆除,风景名胜区内无违规网箱养殖问题。
重点措施:
1. 依法取缔拆除督察指出的违规养殖网箱。
2. 举一反三对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网箱养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同步整治到位。
3.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网箱养殖行为。
二十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黄山市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风险。但一些地方对企业、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监管不到位,水土流失问题依然存在。黄山洪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黄山仙源弦歌油茶专业合作社在实施经济林改造过程中未落实边坡防护、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造成部分边坡塌方,水土流失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黄山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督察指出的2个经济林地块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两个区县其他经济林地块无类似严重水土流失问题。
重点措施:
1. 按照油茶造林水土保持设计要求,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方式,规范落实黄山洪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黄山仙源弦歌油茶专业合作社经济林地块水土保持措施。
2. 加强两个区县其他经济林地块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监管,督促新造林地块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类似严重水土流失问题重复出现。
二十七、徽州区呈坎镇灵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将渣土随意弃置在场地及周围林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经雨水冲刷侵蚀,大量泥土流失至周边环境。
整改实施主体:徽州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追缴到位,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重点措施:
1. 依法追缴超出审批范围的防治责任水土保持补偿费。
2. 在项目区建设排水沉砂系统,有效疏导项目区雨水,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 在项目区堆放的渣土上苫盖密目网并撒播草籽进行固土,有效解决渣土长时间裸露问题,并在渣土堆放场周边设置临时挡土设施。
4.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
5. 举一反三对项目区在建工程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依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二十八、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黄山市住建部门及一些区县对城镇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系统推进不力。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系统谋划推进全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市政雨污管网进一步完善,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
重点措施:
1. 继续认真实施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2023—2025年),建立完善全市污水管网项目库,逐年细化污水管网检测及修复改造任务并严格对照实施,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2. 市区(含各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各县分别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雨污管网建设、修复、改造工作。
3. 建立全市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调度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抓总,每季度对城市污水管网整治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并严格年度工作考核,推动各地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二十九、国家及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2021年底,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基本情况,基本完成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黄山市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滞后,截至督察时,市区仍有102公里污水管网未开展排查,占管网总长度的24.8%,已排查出的病害点中尚有2484个未修复。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委、区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及病害点修复,基本消除管网严重缺陷及外水入侵问题。
重点措施:
1. 就督察指出的尚未开展排查的102公里管网,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分别制定污水管网排查计划并对照完成排查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
2. 就已排查但尚未修复的2484个病害点以及新排查发现的病害点,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分别建立修复计划清单,明确修复时限要求,严格对照开展修复,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修复任务。
三十、新安江二级支流占川河沿河污水管网病害点多达584个,生活污水晴天渗漏、雨天溢流,严重污染占川河水质,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实施主体:屯溪区委、区政府,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占川河沿河污水管网晴天渗漏、雨天溢流问题基本解决,占川河水质明显改善、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修复。
重点措施:
1. 加快实施占川河城市内河水污染防治项目——沿河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推进完成沿河污水管网改造及病害点修复。
2. 通过整治河湖岸线违规种植、加强河面保洁、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等方式,做好占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3. 建立占川河生态流量调控联动机制并严格执行,保证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
三十一、休宁县已排查的50.1公里管网存在病害点多达7600个,目前仍有5851个未修复,其中,需尽快修复的三、四级缺陷1374个,管网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较多;县城仍有7.5公里合流制管网,占污水管网总长度的11.8%,雨天大量雨污合流水排入周边河道,最终汇入横江。
整改实施主体:休宁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管网病害点全部完成修复,合流制管网及老旧小区(包括区间道路)全部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率持续提升。
重点措施:
1. 针对已排查但尚未修复的5851个病害点,建立修复计划清单,明确各段管网修复时限要求,并严格对照完成修复工作,其中优先安排修复1374个三、四级缺陷,2026年3月底前完成。
2. 实施7.5公里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其中2024年完成改造0.5公里,2025年完成3公里,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
3. 按照“应改尽改”原则,推进休宁县建成区老旧小区(包括区间道路)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完成整治任务的60%以上,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
4. 整改过渡期内,规范做好部分区域合流制污水截污,并排入县前河、三板桥河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十二、此外,屯溪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大量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长期直排周边水体,督察组在天都大道、广宇桥北岸等排口取样监测,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最高分别达93毫克/升、17.5毫克/升、2.16毫克/升。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屯溪区委、区政府,黄山建投集团。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有效解决屯溪区污水管网外水入侵问题,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能够满足屯溪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天都大道、广宇桥北岸等排口基本无污水溢流直排问题。
重点措施:
1. 对屯溪区污水管网外水入侵问题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清污分流,减少外水入侵,降低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以满足屯溪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求,2025年底前完成。
2. 对天都大道、广宇桥北岸排口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排查溯源,查明污水错接等病害问题并进行修复,并在排查修复过渡期内规范进行截污处理,防止污水直排,2025年底前完成。
3. 加强屯溪区沿江入河排口监管,发现污水直排问题及时采取截流等应急措施,并推进管网病害排查修复,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4. 2026年底前启动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并逐步推进项目建设,满足屯溪区未来污水处理需求。
三十三、2023年,黄山市区及休宁县城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44%和39%。由于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黄山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低效运行,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2023年底,黄山市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为57.95毫克/升,排名全省末位,较全省平均水平低33%。其中,处理高新区、休宁县城生活污水的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29.42毫克/升。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委、区政府,休宁县委、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者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包括休宁县)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或达到73%以上。
重点措施:
1. 继续认真实施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2023—2025年),建立完善全市污水管网项目库,逐年细化污水管网检测及修复改造任务并严格对照实施,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2. 科学编制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黄山区污水处理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并对照实施。
3. 统筹加快推进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休宁县、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修复及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4. 加快推进休宁县7.5公里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其中2024年完成改造0.5公里,2025年完成3公里,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
5. 整改过渡期内,加强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休宁县、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入河排口监管,发现污水直排问题及时采取截流等应急措施,并推进管网病害排查修复,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三十四、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质量不高。2024年5月,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省调查组对黄山市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设计规模偏大、管网不配套、治理效果不好、运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察发现,省调查组指出的问题在各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全市441个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239个运行不正常,占54.2%。
整改实施主体: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239个问题设施全部完成整改,规范PPP项目绩效考核,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正常运行。
重点措施:
1.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论证实用性、经济性、长效性等因素,制定239个问题设施“一站一案”分类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造(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并严格对照整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提升一批、规范一批、资源化利用方式替代一批。
2. 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督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同步纳入整治范围,同步整治到位。
3. 修订《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并严格实施,提升PPP项目站点运行效果。
三十五、对9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进行监测发现,祁门县塔坊镇等5个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黟县渔亭镇等4个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祁门县塔坊镇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明显提高,黟县渔亭镇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 制定祁门县塔坊镇、渚口乡,歙县杞梓里镇,黟县渔亭镇、柯村镇等5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治方案,推进污水主支管网及接户管排查改造,并结合改厕提高黑水收集率,提高进水浓度。
2. 加强黟县渔亭镇,歙县深渡镇,休宁县商山镇、五城镇等4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推进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管理后仍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终端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处理效果,确保出水达标。
三十六、督察组抽查13个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发现,屯溪区奕棋镇中泽自然村等6个污水处理站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30毫克/升,最低仅为9毫克/升;黟县西递新村等3个污水处理站出水超标;歙县杞梓里镇齐武村污水处理站管网不配套,无污水接入。
整改实施主体:屯溪区委、区政府,各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屯溪区奕棋镇中泽自然村等6个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明显提高,黟县西递新村等3个污水处理站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歙县杞梓里镇齐武村污水处理站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村域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重点措施:
1. 对屯溪区奕棋镇中泽自然村,歙县北岸镇七贤村,休宁县商山镇上黄村、下黄村,黟县碧阳镇赤岭村,祁门县闪里镇坑口村坑一组等6个污水处理站污水主支管网及接户管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推进管网建设、改造、修复,并结合改厕提高黑水收集率,提高进水浓度。
2. 加强黟县西递新村、屯溪区奕棋镇占川中心村(占一占二占三占四)、休宁县东临镇汊口中心村等3个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推进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管理后仍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终端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处理效果,确保出水达标。
3. 配套建设完善歙县杞梓里镇齐武村主支管网及接户管,做到村域生活污水应接尽接、有效收集处理。
三十七、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排入污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预处理后达标排放。督察发现,黄山市仍有4个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未经预处理直排污水管网。其中,城东垃圾中转站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为3380毫克/升、63.9毫克/升,分别超《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标准5.76倍、0.42倍。徽州区南山垃圾转运站、歙县环卫基地中心转运站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水超标。
整改实施主体:屯溪区委、区政府,徽州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目标任务:4个垃圾中转站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垃圾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无渗滤液通过雨水管网排放问题。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4个垃圾转运站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排查并完善南滨江垃圾中转站、城东垃圾转运站雨污分流措施,加强渗滤液收集和现场冲洗管理,防止渗滤液进入雨水管网,并规范做好垃圾渗滤液外协处理,建立完善处置台账。
3. 排查并完善徽州区南山垃圾中转站、歙县环卫基地中心转运站雨污分流措施,加强渗滤液收集和现场冲洗管理,防止渗滤液进入雨水管网,并加强两个站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三十八、由于未及时谋划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全市现有9937吨飞灰露天存放在未完成规范化改造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实施主体:黄山建投集团(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露天堆放的飞灰尽快完成规范填埋处理,全市飞灰填埋处置项目建成使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重点措施:
1. 在垃圾填埋库区划分部分区域,优先建设一个焚烧飞灰处置专区,完成该区域与原填埋的生活垃圾隔离,建设底部及边坡防渗设施,确保露天堆放的飞灰尽快规范完成填埋处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在专区建成使用前,加强对露天堆放飞灰底部防渗膜及顶部覆盖膜巡检,防止飞灰扬散、流失、渗漏造成污染。
2. 加快推进黟县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完成建设,形成服务周期12年的焚烧飞灰填埋处置能力,彻底解决飞灰无处置去向问题。
三十九、部分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未完成。一是节能降耗工作推进不力。2022年起,黄山市连续两年未完成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年度目标,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连续两年同比上升;与2021年相比,7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中,5个开发区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完成2025年以及“十四五”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十四五”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
重点措施:
1. 将省级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区县、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并实施“月监测、季提醒、年通报”,推动完成全市2025年度节能目标。
2. 完成21家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形成重点企业节能措施,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节能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
3.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集中式光伏项目加快落地,做好新一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配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
4. 紧盯重点用能大户,督促企业做好节能降耗措施,指导企业做好高耗能落后设备的淘汰更换工作。
5. 开展非工领域节能监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督促公共机构加大节能管理力度。
6. 持续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及居民树立节能环保意识。
7. 规范“园中园、厂中厂”中规下企业产值和耗能指标申报,纠正有关企业项目建设用能与生产用能合并申报问题,确保能耗强度计算准确性。
四十、全市仍有20余家企业共计373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予以淘汰。
整改实施主体:屯溪区委、区政府,徽州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休宁县委、县政府,祁门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淘汰目录》明确淘汰时限的落后机电设备全部完成淘汰,未明确时限的设备逐步淘汰。
重点措施:
1. 对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明确规定淘汰时限的11家企业共81台落后机电设备,督促抓紧推进淘汰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 对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未明确规定淘汰时限的14家企业292台落后机电设备,鼓励引导企业逐步推进淘汰工作。
四十一、二是锅炉窑炉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国家等文件要求,到2020年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市仍有21台1蒸吨/小时以上的燃气锅炉未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纳入清单管理的79台生物质锅炉中,48台仍在使用水膜等低效除尘设施,1台无除尘设施;建成区10台在用生物质锅炉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整改实施主体: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全市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低氮燃烧标准,在用生物质锅炉全部使用高效除尘设施,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重点措施:
1. 根据锅炉废气排放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整治措施,推进督察指出的21台1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废气排放达到低氮燃烧标准。
2. 对督察指出的48台仍在使用低效除尘设施、1台无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分类整治,对2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对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行淘汰。
3. 对建成区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10台生物质锅炉进行分类整治,对2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依据《产业结其中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行淘汰)。
四十二、此外,全市仍有10家建材企业使用落后产能马蹄窑,且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外环境。
整改实施主体:徽州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黟县县委、县政府,祁门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目标任务:10家建材企业马蹄窑落后产能完成退出。
重点措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结合企业规划、用地、环评审批手续履行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制定10家建材企业(歙县6家、徽州区2家、祁门县1家、黟县1家)马蹄窑淘汰关闭或提升改造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依法依规完成落后产能退出。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落后产能退出。
四十三、三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应于2021年9月底前编制“一企一案”治理方案。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市应编制治理方案的82家企业中,仍有26家未编制。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印发的《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7家企业仍在使用低效处理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案”治理方案编制任务,基本消除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重点措施:
1. 加快推进尚未编制“一企一案”治理方案的企业完成治理方案编制。
2. 加快推进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的仍在使用低效废气处理设施的7家企业完成设施提升改造,并举一反三开展全市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排查,发现类似问题同步整治到位。
四十四、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乏力,企业环境问题较为普遍。督察组抽查发现,71家工业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其中,50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正常,19家企业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33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督察指出的71家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双随机”抽查、排污许可证检查及各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有关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建立督察指出的71家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按计划推进涉气、涉水、涉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3.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排污许可证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动态问题清单,对账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4. 持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环境问题加快解决。
5. 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参加环境执法比武活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四十五、徽州区瑞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除尘设施未正常启用,投料工序未安装集气罩,压延工序废气收集不完全,废气逸散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徽州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配套安装投料工序集气罩,有效收集处理该工序废气。
3. 加大压延工序废气收集设施风力,确保废气有效收集。
4. 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十六、祁门县乘风再生纸厂生产废水处理不到位,严重污染周边沟渠,对沟渠水体采样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为433毫克/升、30.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0.6倍、29.4倍。
整改实施主体:祁门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沟渠水体水质超标问题调查处理到位,企业生产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企业周边沟渠水体水质超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 对水质超标的沟渠进行清理,恢复水质正常。
3. 全面排查厂区生产废水收集处理情况,发现污水渗漏、溢流问题或风险隐患及时修复整治,确保所有生产废水有效收集处理。
4. 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十七、黄山杉森木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无防渗漏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存,各类危险废物也未分类贮存,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
整改实施主体:黟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规范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三防”措施。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进行分类贮存,禁止与一般工业废物混存。
3. 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十八、黄山维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长期非法排污。
整改实施主体:歙县县委、县政府,休宁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3家企业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3家企业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依法责令黄山维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黄山恒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黄山拙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恢复生产。
3. 责令3家企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在恢复生产后加强对3家企业证后监管,督促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十九、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有差距。一些工业园区防风险、除隐患工作不彻底,落实规划环评要求不到位,一些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亟待解决。徽州区和歙县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均要求及时开展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截至督察组进驻,上述两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尚有43户居民未完成搬迁。
整改实施主体:徽州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按规划环评要求,完成两个化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43户居民搬迁工作。
重点措施:
1. 制定徽州、歙县化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43户居民搬迁安置方案,逐户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2. 根据搬迁安置方案,加强宣传动员,按时序进度推进居民搬迁工作。
五十、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事故应急池被占用,未及时腾出库容。
整改实施主体:徽州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休宁县委、县政府,祁门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
目标任务:8家企业事故应急池及导流系统维护使用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重点措施:
1. 立即对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市强路新材料有限公司、祁门县乘风再生纸厂、黄山市康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黄山五环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事故应急池内积水规范进行排空处理,腾出应急容积。
2. 加强对企业监管,防止应急池被占用问题出现反弹。同时对应急导流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厂区内无导流盲区,所有区域事故废水能够有效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
五十一、休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直未按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推动强路新材料等化工企业搬迁,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事故应急池被违规占用,输水管道断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实施主体:休宁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企业搬迁退出休宁经济开发区,搬迁前停止生产、生产物料妥善清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重点措施:
1. 立即对企业事故应急池内积水规范进行排空处理,腾出应急容积。
2. 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妥善清理生产物料,并推进该企业搬迁,退出休宁经济开发区。
五十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不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多。初步统计,黄山市25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93个粪污贮存发酵设施的容积达不到规范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山区委、区政府,徽州区委、区政府,各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目标任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符合规范要求,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重点措施:
1. 根据实际设计养殖规模,依据《安徽省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对督察指出问题的9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贮存发酵设施所需容积进行进一步精准测算,并依据测算结果配套建设容积匹配的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同步加强对该93个养殖场监管,杜绝超设计养殖规模开展养殖行为。
2. 各区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联合组织开展养殖行业业务培训及现场监督帮扶活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3. 完善直联直报数据审核机制,指导养殖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数据真实。
五十三、部分养殖场(户)及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管理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黄山荣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污水四溢,部分污水排入自然沟渠,对外排污水采样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达19700毫克/升、3050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84倍、3049倍。
整改实施主体:休宁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养殖粪污规范收集处理,无粪污直排问题。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建设完善该公司污水收集设施,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并督促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做好粪便清理、堆放、运输、处置,防止污水直排或跑冒滴漏。
3. 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十四、歙县溪头镇许某养殖户畜禽粪污直排周边河沟,对河沟水体采样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达7440毫克/升、11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71倍、117倍。
整改实施主体:歙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养殖粪污规范收集处理,无粪污直排问题。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养殖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新建该养殖户污水收集管道及治理设施,对养殖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做好粪便清理、堆放、运输、处置,防止粪污直排或跑冒滴漏。
3. 加强对该养殖场监管,压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十五、黄山德青源种禽有限公司氧化塘废水直排外环境,采样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84毫克/升、7.07毫克/升。
整改实施主体:休宁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
目标任务: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养殖粪污规范收集处理,无粪污直排问题。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加强场区环境管理,做好养殖污水收集处理及粪便清理、堆放、运输、处置,防止粪污直排或跑冒滴漏。
3. 对该养殖场氧化塘进行封堵,防止塘内污水排入外环境。
4. 加强对该养殖场监管,压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十六、机动车检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多发。一些机动车检测机构环境守法意识淡薄,督察组抽查发现,瑞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诚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致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为检测不合格或检测过程无效的机动车,违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瑞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诚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还存在人为干扰监测过程等弄虚作假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黄山区委、区政府,徽州区委、区政府,各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3家机构检测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规范日常检测行为,全市其他检测机构相关类似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到位。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瑞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诚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致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3家检测机构检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召回该3家检测机构违规出具检测报告、人为干扰检测的车辆开展重新检测。
3. 对该3家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检测公司做好检验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并开展工作培训,确保按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4. 举一反三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发现检测不规范问题及时推进整改,涉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五十七、加油站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督察组抽查9家加油站发现,8家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屯溪区浯村桥头加油站等6家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合格,黄山区新明加油站等4家气液比不合格;歙县南源口加油站液阻检测不合格;祁门县闪里加油站等2家卸油过程中未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黄山区良友加油站油气回收泵不能正常运行,通气管阀门未关闭,油气直排。徽州区城东加油站等10家未按要求对油气回收设施开展定期检测。
整改实施主体: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目标任务: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到位,加油站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监管、监测、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维水平明显提升。
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相关加油站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对屯溪区浯村桥头、徽州区城东、祁门县闪里、歙县三阳、黄山区良友、黄山区乌石等6座加油站密闭性措施进行排查修复。
3. 排查歙县三阳、黄山区良友、黄山区新明、黄山区乌石等4个加油站气液比不合格原因,并针对性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
4. 排查歙县南源口加油站液阻检测不合格原因,并针对性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
5. 对祁门县闪里、歙县三阳等2座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加强员工培训教育,确保规范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6. 对黄山区良友加油站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排查检修,督促加强员工培训教育,确保规范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7. 责令徽州区城东、歙县城西、歙县富堨、歙县南源口、歙县三阳、歙县街源、祁门县赤岭、祁门县闪里、祁门县凫峰、黄山区太平湖(水上)等10座加油站按要求开展油气回收系统定期检测。
8. 上述加油站相关问题完成整改后,重新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检测,验证整改成效。
9. 各区县商务、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操作规程培训,提升运行水平。
10. 将成品油经营纳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 2025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