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开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情况
2023 年12月5日至19 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黄山市开展了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2024年4月2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黄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督察报告指出的11个问题中,整改时限为2024年底的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整改时限为2025年3月底的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剩余1个问题已完成阶段性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黄山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下功夫,202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等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摘编等内容学习24次,研究生态环保工作议题22个。各区县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同步加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切实提升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牢湿地保护政治责任。二是严格标准,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市环委办会同市林业局抓好调度督导,压紧压实有关区县整改主体责任,督促严格对照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坚持结果导向、标本兼治,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着力提升整改成效,推动反馈问题按时保质改彻底、改到位。三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湿地公园巡护监管制度,通过专项建设、共享资源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湿地公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做到全市湿地公园巡护全覆盖,2024年以来共开展巡查3540余次,推进解决各类问题510余个。印发《黄山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提升保护合力。常态化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4年以来共自查问题37个,并全部完成整改。
下一步,黄山市将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抓紧抓实调度督办,全力以赴推进整改: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牢“两山”理念,从严压实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推进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二是推动建立健全县级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监督执法,增强部门共管合力;三是开展多元形式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25年3月14日
附 件
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
地市 |
具体问题 |
整改 时限 |
整改进展 |
1 |
黄山市 |
黄山市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没有学深悟透,履职尽责不够到位,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 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下功夫。202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等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摘编等内容学习24次,研究生态环保工作议题22个。各区县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同步加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切实提升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牢湿地保护政治责任。 2. 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林业局,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统筹推进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整改时限为2024年底的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整改时限为2025年3月底的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剩余1个问题已完成阶段性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同步采用专项行动和日常排查相结合方式,举一反三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以来排查问题37个并全部完成整改。 3.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检察院开展巡河护林·守护绿水青山联合督查行动,深化拓展“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合作机制,发现1个问题并完成立行立改。印发实施《黄山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压紧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河湖长责任,2024年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展巡林、巡河(湖)10020余次。 4. 修订并执行安徽太平湖、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和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日常巡护制度,实现巡护范围全覆盖,2024年以来共开展巡查3540余次,推进解决各类问题510余个。提升“人防+技防”监管能力,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与太平湖国有林场共享无人机驿站资源,利用无人机强化湿地公园巡护监管;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新布设视频监控14个;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整合区水利局和新安江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视频监控20个。 |
2 |
黄山市 |
违规建设与占用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4月,黄山区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龙门乡轮渡村原住民居住点安置9户因高铁建设搬迁的居民。 |
2024年9月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 已委托专业第三方编制《龙门乡轮渡村(汪家)高铁安置点项目对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认为安置点建设对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较小,通过生态保护常态化管控,可将安置点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并提出了加强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 黄山区综合专家论证意见,同意保留该安置点,并按照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的保护措施,常态化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工作。一是已建成15吨/日的“复合介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效收集处理安置点生活污水。二是依托黄山市农村生活垃圾PPP项目,对安置点生产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进入黄山市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厂)处理。 |
3 |
黄山市 |
违规建设与占用问题仍然存在。休宁县万安镇角村复垦土地过程中,擅自将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3.8亩滩涂地覆土填埋。 |
2025年3月底 |
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1. 已对违规填埋在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滩涂地的覆土进行全面清理。 2. 已制定原覆土填埋区域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裸露区域复绿等工作,推进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环境。 |
4 |
黄山市 |
违规建设与占用问题仍然存在。南潜路改建工程、休宁县古城岩状元文化展示休闲广场项目分别占用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2亩、0.6亩,未履行湿地公园占用手续。 |
2025年3月底 |
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1. 已委托专业第三方编制《古城岩景区综合提升项目—状元文化展示休闲广场工程对安徽休宁横江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休宁县2023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南潜路改建工程对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了加强运营期管控、补充开展湿地公园宣教等生态保护措施。 2. 休宁县综合专家论证意见,同意该2个项目保留,并按照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的保护措施,落实运营期管控和湿地公园保护宣教等工作。一是确定宣教内容和形式,制定宣教标牌设置方案并完成实施,体现了古城岩状元文化展示休闲广场项目湿地宣教功能;二是加强对2个项目跟踪,做好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督管控,安排专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湿地环境恢复,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评估报告和论证意见完成了施工。 |
5 |
黄山市 |
问题排查整改不够有力。2023年4月,全省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黄山市仅上报湿地公园问题6个,其中5个为倾倒垃圾问题,本次督察发现的违规建设问题均未上报,问题排查不到位。 |
2024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 2024年5月、2024年9月,屯溪区、黄山区分别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排查发现问题1个、2个,现已完成整改。2024年4—5月,休宁县结合建筑垃圾排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横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雷”行动,排查发现25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并全部完成立行立改。 2. 屯溪区、黄山区、休宁县均将湿地公园作为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自上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3个区县又排查发现涉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6个、按时序整改3个。 |
6 |
黄山市 |
问题排查整改不够有力。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中将约45立方米弃土倾倒于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并在该区域堆放砂石等建筑材料。 |
2025年3月底 |
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1. 休宁县城市管理部门对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倾倒弃土和堆放建筑材料行为进行调查后,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处理。 2. 督察期间督察组发现该问题后,休宁县立即责令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弃土和建筑材料进行了清运。 3. 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制定了原弃土倾倒和建筑材料区域生态修复方案,并会同属地乡镇修筑了生态护坡,并在护坡上完成了复绿。 |
7 |
黄山市 |
问题排查整改不够有力。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安村附近有多处建筑垃圾倾倒点。 |
2024年9月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 督察期间督察组发现该问题后,黄山区立即对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安村附近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2. 黄山区举一反三对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垃圾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金盆湾湖面漂浮枯枝树木等垃圾,并立即安排人员完成了清理。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制定《太平湖临湖项目常态化管理办法》,建立巡查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落实三项工作机制,2024年以来发现类似垃圾倾倒问题4个均已完成立行立改,并常态化做好湖面及岸线垃圾打捞保洁。 3. 已在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安村路边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并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安排镇、村两级人员开展巡查管理,截至验收销号前,共出动216人次,有效防止垃圾倾倒行为。 |
8 |
黄山市 |
问题排查整改不够有力。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还存在使用地笼捕鱼的现象。 |
2024年9月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 在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设置了5块禁捕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并向沿河村民宣传禁捕政策和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2. 2024年在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展清网清笼行动4次,共清理残存网具120余副。并安排巡护监测员5名,及时劝阻制止群众撒网、下地笼行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条款。 3. 2024年4月,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湿地公园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劝离违规垂钓人员2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2024年9月,休宁县政府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电鱼等专项行动,其中湿地公园范围内收缴渔网、地笼6副,劝离违规垂钓人员10余人,抓获违规电鱼人员1人。 |
9 |
黄山市 |
问题排查整改不够有力。2023年1月《互联网舆情·每日动态》反映,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内有车辆每晚向河中倾倒建筑垃圾。屯溪区建立了相关问题发现处置整改联动机制,但落实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舆情反映的点位周边仍有生活及建筑垃圾堆积。 |
2024年9月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 督察期间督察组发现该问题后,屯溪区立即组织对舆情反映点位周边堆积的生活及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 2. 根据《屯溪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发现处置整改联动机制》有关要求,2024年5月,屯溪区林长办会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相关乡镇政府,举一反三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发现2个同类问题并完成立行立改。屯溪区政府与黄山中环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屯溪区河道非生活垃圾打捞服务合同》,常态化做好河面及岸线垃圾打捞清理工作。 3. 在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舆情反映点位周边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2块,在附近其他区域设置警示牌4块,公布举报电话,并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护。修订完善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发现倾倒垃圾问题及时处理。 4. 2024年8月26日,屯溪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就奕棋镇舆情反映点位周边生活及建筑垃圾问题整改不彻底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书面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
10 |
黄山市 |
湿地公园管理存在短板。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一期)实施了三条农田氮磷拦截沟渠工程,但湿地公园管理处未按设计方案落实水生植物管护、反硝化除磷等装置维护工作。 |
2024年9月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2024年1月,休宁县林业局(湿地公园管理处)函告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一期)施工单位,要求在缺陷责任期内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并整理好档案资料。目前,施工方已对沟渠进行清理,对项目破损装置进行修缮,同时按月对水生植物和反硝化除磷等装置进行维护,并建立了管护检查记录表。休宁县林业局不定期对项目管护情况开展现场检查,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9月,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横江湿地公园农灌渠拦截沟出口水质进行检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11 |
黄山市 |
湿地公园管理存在短板。黄山市湿地公园管理能力不足、巡护范围不能全覆盖等问题普遍存在,其中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无在编专职人员,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巡护范围仅涵盖总面积的14%左右。 |
2024年底 |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1. 2024年8月,通过休宁县县直单位公开比选招考,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从乡镇政府比选招录专职工作人员1名,充实了管理处人员力量。并联合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湿地公园范围内非法捕捞等行为,形成湿地公园保护合力。 2. 2024年6月,黄山区林长办、河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制+河湖长制”协作机制的意见》,统筹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沿湖6个乡镇林长、河湖长力量开展湿地公园巡护管理。 3. 完成安徽太平湖、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和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日常巡护制度修订并严格对照执行,实现巡护范围全覆盖,2024年以来共开展巡查3540余次,推进解决各类问题510余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