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三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
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25日(第二十三批)交办我市的3件信访件,截至7月1日,已办结1件。其中,经查属实的3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WX202401472 | 反映休宁县水电分公司流口岭水电站2020年重新做的环评报告书中对项目直接影响的周边居民进行调查部分内容,选择离蓄水区3公里的地方调查,未对项目直接影响的周边居民进行调查。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暂停该水电站生产,水电站以设备维护、排水等理由,偷偷发电。认为该项目自主验收有造假嫌疑,要求关停流口岭水电站并恢复原状,咨询企业自主验收是否需要环保部门审批和监管。 | 休宁县 | 其他 | 基本属实 | 经休宁县核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问题涉及黄山开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休宁水电分公司流口岭水电站项目。该项目已于2005年11月编制《黄山市休宁县流口岭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办理了审批和验收手续,2018年3月公司对水电站项目进行技改,将原橡胶坝改造成液压水力自控翻板坝,2018年6月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拦水坝改造未履行环评变更手续。2018年7月,根据群众投诉,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流口岭水电站下达停止建设的通知,并于同年11月对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 下一步,将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黄山开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休宁水电分公司流口岭水电站在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利用原有发电设备进行发电。如达不到审批条件,责令企业将技改项目恢复原状。 | ||
2 | WX202401468 | 黟县渔亭镇楠玛村村民反映:黄山市华威洗涤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024年5月份将洗涤废水直排入河,水上漂浮白色泡沫,导致楠玛村村民无法下河清洗衣物。其间多次向12345和黟县生态环境分局反映,未彻底解决污水问题,回复现场检查时未生产、1月份送达了整改通知书、将搬迁到祁门等等。但是后来洗涤厂还是在半夜生产并排水,认为黟县分局未进行实质处理。 | 黟县 | 水 | 部分属实 | 经黟县核查,情况如下:反映的企业为黄山市华威洗涤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经营场所位于黟县渔亭镇工业园010号。 1.6月25日晚,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未发现有生产痕迹。6月26日上午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 2.从供水、供电部门调取该企业2024年以来用水、用电情况。经综合分析,自2024年3月下旬以来,该企业用水、用电量不足以进行洗涤作业。 |
加强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 ||
3 | WX202401469 | 反映屯溪区阳湖镇阳光绿水花园靠近肯德基那条路有一家修理厂,每天中午和晚上都工作,修理的机械噪声扰民。 | 屯溪区 | 噪声 | 基本属实 | 经屯溪区核查,情况如下: 该修理厂店名为“洗车人家”,近期因修车业务量增加(自6月20日起强降雨导致故障车辆增多),存在午间修车,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1.立即上门向该修理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其在午间和夜间不得修车。 2.安排执法人员每日午间及夜间对该修理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