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19 14:45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曹中琴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近日,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验收销号范围、验收销号程序、验收销号标准和附则四个部分。
《办法》明确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范围,即全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第一个“1”指中央层面交办问题、第二个“1”指省级层面交办问题、“N”指市县自查发现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验收销号程序,“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分为省级验收和市级验收,规定了提交申请、现场核查、审核签字、公示反馈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严格落实“谁验收、谁负责”要求,确保整改质量。
《办法》明确了五项通用验收销号标准,同时为了解决在整改推进或验收销号过程中整改标准不统一、存争议等问题,专门设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整改标准的特殊条款,以确保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举一反三等要求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办法》条目式列出“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程序和标准,严格细致,操作性强,并与《黄山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效衔接,形成了覆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销号全流程和责任、考核、问责各环节的制度规范,有效推动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有力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