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6月22日至7月1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黄山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2021年12月16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黄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整改。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40项具体整改任务,已完成12项,长期坚持推进7项,按时序整改21项。交办的110件信访件已办结108件,按时序整改2件。针对移交的1个责任追究问题,经认真细致调查核实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问责决定,对7个单位(党组织)和13名党员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调度,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21个,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示101次,并经常性实地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黄山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督察指出问题,细化分解为40项整改任务,逐项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全面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制定,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加强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地勘界、营造林水土保持等基础工作,并将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以建章立制推动长治长效,加快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是狠抓污染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2022年1—7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99.5%,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首位,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6位。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年平均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和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始终保持100%。今年上半年,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首位,在全国339个城市中排名第18位,为历史上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四是统筹问题整改。在狠抓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的同时,统筹推进全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22年以来,全市82个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问题中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47个,已完成26个,按时序整改21个。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已拆除和转用临湖项目13.2万平方米,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市县两级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行动,拍摄市县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已自查发现问题101个,完成整改80个,按时序整改21个。
五是健全机制体制。制定《黄山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整改工作闭环。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会商机制,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全市三区四县全覆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统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制度优势,健全完善“点对点”“长对长”的生态环境监督责任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经常”治转变成“长久”治。
下一步,黄山市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力度,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高站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二是高要求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统筹推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整改。三是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从源头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是高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推深做实河(湖)长、林长制改革,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为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doc
附件2:黄山市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doc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