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17:17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局相关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我局制定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和《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局相关科室及时对“一单两库”进行更新完善,迅速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积极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全系统差异性监管;迅速在平台发起双随机抽查任务,勾选扣除年度已抽查对象,减少重复检查率;采取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式,以满足联合抽查率70%的要求。于2024630日和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1.黄山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2.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59


附件1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局内牵

头部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

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

监督检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非现场检查 

市、县级生

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等。

执法支队

2 

一般污染源

监督检查

一般

污染源 

一般检查事项

3

特殊污染源

监督检查

特殊

污染源

重点检查事项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执法支队

5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

态环境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执法支队

6

 

ODS类企业

监督检查

 

ODS生产、销售、 使用活动的检查

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

级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

执法支队

7

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

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等。

8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远程视频检查

市、县

级生态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水气科

9

土壤污染地

块监督检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重点建设

用地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依法查处建设用地环境违法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572号)

土废科

10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一般

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实地

核查

市、县

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土废科

11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重点

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12

特殊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特殊

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行政审批科

13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行政审批科

14

一般建设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现场

检查

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科

15

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环境监(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县

级生态环境部门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科监科

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抽查事项对应的抽查对象“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是指在项目开工建设

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以内的建设项目。


附件2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方式

抽查

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局内牵

头部门

1

2024年度重点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重点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

全市基数124家;市本级抽查比例20%,区县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

执法支队

2

2024年度一般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

污染源

级抽查比例3%,区县抽查比例不超过5%

2024

全年

/

执法支队

3

2024年度特殊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特殊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特殊

污染源

本级抽查比例60%,区县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联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执法支队

4

2024年度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

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市本级基数24家,抽取11家;区县抽查基数和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024

全年

市县批复建设项目由所在区县自行负责

执法支队

5

 

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联合同级住建部门开展

执法支队

6

2024年度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市本级基数1家,区县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联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执法支队

7

2024年度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相关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市本级基数1家,区县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联同级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执法支队

8

2024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

检验机构

全市基数13家,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4年5月至12月

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

水气科

9

2024年度土壤污染

地块监督检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建

设用地

全市基数15个,市级抽查比例60%

2024

全年

/

土废科

10

2024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市级基数69家(省厅委托发证单位动态更新),总体抽查比例30%

2024

全年

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主要为参与省厅抽查

土废科

11

2024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市级基数1家(省厅委托发证单位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土废科

13

2024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殊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特殊核技术

利用单位

市级基数7家(省厅委托发证单位动态更新),配合省厅抽查

行政审批科

14

202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一般检查对象)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级组

织发起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一般检查对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住所在黄山、未注销且有人有业绩的环评技术单位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2024

全年

/

行政审批科

15

2024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

质量进行抽查

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排污

登记表

市级自行确定

(动态更新)

2024

全年

/

行政审批科

16

2024年度一般建

项目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级组

织发起

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检

查对象

市级自行确定

2024

全年

/

行政审批科

17

2024年度环境监

(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监(检)测机构

全市基数7家,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47月至12月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科监科


附件3

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累计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户数)

立案调查(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

 

 

 

 

 

 

 

 

 

 

 

 

 

 

 

 

 

 

 

 

 

 

 

 

 

 

 

 

 

 

注:抽查任务名称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未完成原因。统计结果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