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部署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2-03-09 10:49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王燕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提高思想认识。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汲取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教训,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每季度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

压紧压实责任。各地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排查、从严整改,切实压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同时,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大排查”“大整改”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全面排查整改。以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矿山保护修复、环境污染、园区及化工行业、港口船舶、农业面源污染、江河湖泊、商贸流通、危险废物、危化品及尾矿库、市场监管、“两高”项目等行业领域为排查重点,切实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查明、把“底子”清亮,并严格标准整改到位,推动解决同类型、同质性、衍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切实巩固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

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和整改工作机制,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实施—验收销号—工作考核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双调度”机制,实行市整改办总调度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调度制度。强化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网,压实河(湖)长、林长、田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责任。

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工作推进不快、进展滞后、效果不好的区县,采取提示、警示、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推动。对责任落实不力、排查不严不实、整改敷衍塞责,导致问题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和不到位的,坚决纳入市级生态环境问题曝光片予以公开曝光,并按照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激励和奖惩办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