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成效显著,优良天数比例100%
我市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期(6-9月)臭氧8小时最大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为12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100%,圆满完成省下达我市攻坚期目标,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制定印发《黄山市大气办关于开展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全市 VOCs 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削减 VOCs总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O3污染。同时将6-9月优良天数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区县,对各地臭氧浓度进行日通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深化排查整治。梳理包括但不限于全市排污许可管理企业清单中涉 VOCs的重点企业,查找 VOCs 治理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重视短板,分类确定 VOCs 治理项目,精准识别优先治理项目,分年度建立VOCs治理重点企业清单。明确近两年整治企业23家,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或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等措施,提升企业废气治理“三率”,切实减少VOCs排放。
三是强化帮扶指导。为全力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VOCs排放企业的帮扶指导,宣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指导2个化工园区完成“一园一案”编制和8家省级重点VOCs排放企业“一企一案”编制上报,强化重点园区和企业的管控。
四是加强移动源管控。完成柴油货车OBD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已启动柴油货车OBD设备安装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和试运行。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初步建立I/M站制度,逐步实现检测—维修—复检闭环管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持续打击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行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排登记编码,目前已摸排登记1484台,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抽测,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
五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完成新建环境空气VOCs组分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徽州区挥发性有机物智能化监管项目建设建成运行,实现对园区内重点企业的实时监管。加快推进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以及歙县挥发性有机物智能化监管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智能化、精细化监测监管水平。
六是加强分析研究。在重点区域、主要道路、重点园区VOCs开展走航监测,准确掌握VOCs特征因子排放状况,精准定位污染源头企业,进行VOCs定点分析,为开展污染溯源,精准治污及执法监管提供依据。持续动态更新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掌握污染物排放的年度动态变化情况,为开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