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自评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21 10:42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皖环发〔2020〕34 号)要求,我市对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效益指标(分值:70分,自评分70分)

(一)水质状况 (分值:40分,自评分40分)

近年来,黄山市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投入,强化“五治”措施,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水质持续改善,全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7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Ⅱ类水质标准,2020年我市共获得省级地表水补偿资金1500万元。新安江街口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连续9年达到生态补偿考核要求,三轮试点工作圆满收官。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名,2020年度黄山市城市水质指数在全国337个城市中排名第28位,长三角区域第1名,为排名制度实施以来全年排名首次上榜,为“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二)机制建设 (分值30 分,自评分30分)

1.补偿机制(分值20 分,自评分20分)

全面建立县(市、区)间生态补偿机制(10分)。为做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民生工程工作,2019年3月,黄山市印发了《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强化区县人民政府落实辖区水环境管理职责,在全市三大流域设置31个地表水断面,进行生态补偿考核。将跨区县界断面、出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每月计算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实行“双向补偿”。2020年,针对《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10分)。我市历来重视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是持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出台了《黄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2020年全市共有331家企事业单位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实现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重金属、尾矿库、产生危险废物等高风险领域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全覆盖。二是认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歙县深渡镇成功举行了“皖浙环—2020”新安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跨省联动处置应急演练。三是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2个循环经济园区和7个省级工业园区所有入园企业特征污染因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四是针对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原歙县领捌砂厂取缔关闭后,有歙县承伟物流有限公司从杭州市装运大量工程渣土至该砂厂”一事,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歙县生态环境分局紧急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磋商,并联合对有关涉事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黄杭两地联合执法,有效打击了跨省环境违法行为。

2.协调机制(分值5分,自评分5分)

按时做好每月两次的街口断面联合监测工作,2020年根据联合监测数据初步测算p值为0.78,较去年同期降低0.13。同时为切实做好汛期水质监测工作,5月份邀请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专家现场指导联合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准确性。10-11月杭黄两市环境监测站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监测技术交流,就进一步拓展交流协作范围,合力做好流域水质监测工作谈想法,谋对策、提建议。

严格落实《杭州—黄山千岛湖流域市级环境综合执法联动和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皖浙环—2020”新安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跨省联动处置应急演练工作初步方案,就联合开展演练事宜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多次沟通,并于11月10日在歙县深渡镇成功举行“皖浙环—2020”新安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跨省联动处置应急演练。11月24日,市政协组织相关部门赴浙江清凉峰、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学习交流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3.长效工作机制(分值5分,自评分5分)

明确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补偿断面设置和考核目标的确定,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及计算补偿指数P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奖补资金,并对年度资金收缴进行统一清算。

定期公布:市生态环境局每年3月份前确定并公布各断面当年的水质考核类别及P值控制区间,并对各断面P值每季度通报一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年终对各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统一核算,并通报至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决策指标(分值20 分,自评分20分)

(一)补偿资金结算(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根据《暂行办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2019年1月—12月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进行了清算,并对清算结果在网上予以公示(黄财新〔2020〕89号文件)。

2020年度对各断面监测结果按季度通报,补偿资金年终一并结算。2020年1-12月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全市三大流域水质均稳定向好,总体水质为优。2020年全市地表水断面考核奖补资金初步核算结果为1540万元,待进一步核准后兑现并及时在网上予以公示。

(二)资金管理及投入(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根据《暂行办法》,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2020年,为完善生态补偿工作制度,加快补偿资金补助项目推进,我市印发了《2020年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黄新办〔2020〕6号)《黄山市2020年水环境生态补偿5月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黄财新〔2020〕135号),出台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黄新办〔2020〕22号)《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修订)》(黄环函〔2020〕127号)等系列文件。

我市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于新安江考核体系奖惩

资金池项目,该项目属于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专项,奖惩资金池根据每年的奖惩情况安排新保资金,不占用省级清算下达资金。

三、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实施以来,改善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这个抓手,促进了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废水治理等系统化治理工程的实施,实现了以“水”带“面”、立体推动的良好态势,使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在宣传引导和教育方面,我市开展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绿色出行,你我同行”,生态文明讲堂“进区县”“进校园”“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效果显著。2019年省统计局环境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环境满意率95.4%,全省第一,比全省平均水平86.3%高出9.1个百分点。在我市自行组织的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满意度为98.2%。

综上,满分100分,自评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