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抓实生态文明建设促“四清”
黄山市、歙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截至目前,市本级、黟县、歙县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歙县创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生物清灵。发布黄山市13个全球新物种,启动黄山市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祁门县长三角区域生物多样性体验展示中心项目建设,推进歙县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推进皖南生态屏障建设,全市完成营造林134.38万亩。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修复太平湖湿地公园沿线植被并提升节点绿化6.2公顷,完成休宁横江湿地修复工程20公顷,实施鸟类栖息地生境恢复面积8公顷,打造湿地植物园15公顷,栽植水生植物2万余株。
空气清新。1-11月,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4。完善大气精细化管控体系,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每日通报按月排名、大气精细化分区管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调度等机制。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实施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问题、涉VOCs问题排查整治,累计摸排非道路移动机械近5400台,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60余台,安装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1500套。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签订禁烧承诺书19万余份,发送宣传短信60万条,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4.3%。实施菊花加工热源替代,安排600万元定向用于菊花加工户购置空气能热泵烘干机奖补,共奖补空气能热泵烘干机428台,建成菊花集中烘干中心2个。
碧水清澈。前三季度,全市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全国18名、长三角第2名。印发《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深化流域共保,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签订5个跨市界的县(区)流域(黄山区与池州市石台县、青阳县,黟县、祁门县与池州市石台县、歙县与杭州市淳安县)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在乡镇跨界区、工业集中区下游区域增设水质监测断面,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由30个增设至106个,水环境治理不断向基层末端延伸,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31%。
净土清美。大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建立示范基地2个。全面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首轮化学物质基本环境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16个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变更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持续深化农药集中配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畜禽粪污处理等工作,累计配送农药323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700万个、无害化处置112.72吨,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37个、主要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近63%,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20.72万亩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