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召开《屯溪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评审论证会
9月27日上午,屯溪区召开《屯溪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评审论证会。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调研员彭立新、高晓燕,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鲁海宁,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主任科员谢来丰,屯溪区副区长金耀武,区直相关单位分管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评审专家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对 《屯溪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内容进行论证,经充分研究论证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屯溪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是屯溪区推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强力抓手。要充分结合会议提出的意见,区直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完善相关资料,核准相关数据,尽快补充完善创建规划。项目报送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效果又要可操作,确保项目落地、落实。规划修改完善后尽快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区直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细化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推进弱项指标尽快达标,争取按时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