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制定工作规则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

发布日期:2021-09-02 10:08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宣教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在成立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规则,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议事决策机构,建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办公室下设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承担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办公会议。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安江上下游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讨论试验区建设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全面启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健全多层次协调推进机制,着力构建环境共保联治机制、区域协同发展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纵向补偿、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省领导小组和省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有关决策部署,及时报告有关工作,加强与杭州市沟通衔接,推动协同联动、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三是细化部门分工。市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交办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相关事务,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试验区建设任务。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综合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定期调度,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和市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完成情况、试验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及市领导小组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等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综合办公室督促责任单位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时限清单,确保试验区建设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