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三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发布日期:2024-10-11 16:16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法规科陈媛媛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10月10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与歙县三家企业达成良好磋商,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罚款和赔偿不是唯一目的,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身为“修复者”,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起“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意识,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初衷。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制作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宣视频,在学习强国、中安在线、黄山发布等平台宣传推广,十一国庆假期通过市中心广告大屏进行滚动播放宣传。同步做好处罚案件的索赔工作,努力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并探索实施对“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应受到处罚的金额不足5万元,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实施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