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少跑腿”——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上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为推进黄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在赔偿工作中既体会到严格的环保制度,又能够感受到主管部门的温度,9月20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工作人员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组评估意见及磋商协议赴徽州区两家新材料有限公司上门磋商。针对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可使用简易流程的磋商案件,现场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并当场签订了磋商协议,企业立即缴纳了相应的赔偿金。企业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环境管理。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如既往秉持为企服务的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