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会

发布日期:2024-09-06 11:33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法规科陈媛媛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9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就某材料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会。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汪红兵、市局法规科、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事故评估专家组代表及赔偿义务人参加会议。磋商会上,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及善后处置工作进行了介绍,专家组代表通报了鉴定评估情况,工作人员宣读了磋商协议草案。赔偿义务人表示认识到此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签订了赔偿磋商协议,自愿向国库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01991.13元。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履职尽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