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为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确保“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积极开展生态损害线索摸排、加强典型案件办理、及时核查反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线索清单的同时,发挥市偿领办单位职责,协调推进相关部门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一是增加案件数量。通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会,对产生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提出索赔要求,2024年截至目前受理生态环境处罚案27件,其中11件正开展赔偿,义务人均已签订赔偿评估协议,2个案件完成赔偿金入库,入库赔偿金41.1万。
二是提升案卷质量。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材料的通知》,按生态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指标,进一步严格对案件调查、专业鉴定、磋商过程、修复效果等方面要求。
三是广泛摸排线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通过突发生态事件、生态破坏事件、资源环境犯罪、行政处罚案件、日常执法、信访举报、环保督察等渠道开展筛查,做到线索筛查全覆盖。
四是扩大政策宣传。结合民法典宣传周到机关、高校、社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市民生态保护意识;宣贯《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落实从轻、减轻处罚;持续组织相关部门和区县分局会商,宣传成功案例、调度案件进展。
五是发展技术力量。用好生态赔偿简易程序、专家评估方式,鼓励地方专家获取司法鉴定资质,推动企业增强损害赔偿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