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守好生态“修复关”
黄山市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3年度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36件已全部结案并录入系统,上缴国库生态赔偿金28万元、购买林业碳汇134吨、恢复林地3.01万平方、补种林木7776株。
严落实。加强生态环境自身案件办理,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会,对各区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进行细化部署,案件办理实现区县全覆盖。协调推进相关部门赔偿工作,加强案件线索筛查、核查并制定线索清单,督促各部门积极开展生态赔偿。完成全省首个林业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磋商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对因堆场扬尘污染造成生态损害进行替代修复。
重效果。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生态恢复“回头看”,检验全市2019年以来环境损害事件恢复效果。《黄山市休宁县小冶炼加工点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安徽省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9个典型案例之一。
提水平。加强与区县基层职能部门沟通,搜索部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和环境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强生态赔偿培训宣传,结合春季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广泛邀请生态环境部、省国祯司法鉴定所及法律专家来黄授课,并邀请市赔偿办成员单位参加培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