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第一起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案达成赔偿协议

发布日期:2023-11-15 11:37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法规科程垒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案双查”制度。11月15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就黄山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案进行磋商,并成功签订磋商协议。

2022年11月21日,安徽省黄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黄山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的粪大肠菌群数大于2.4×104 MPN/L,超过其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粪大肠菌群1000个/L)的23倍,该公司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同时该公司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并委托专家组对环境损害事实进行评估。经评估,黄山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损害事实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56205元。

经磋商,黄山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认可了赔偿金额,自愿按期将环境损害费用缴至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