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屯阀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屯阀精锻热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53号
黄山市屯阀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屯阀精锻热加工基地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中环徽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屯阀精锻热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蓬莱路22号现有厂房建设(东经118度14分46.159秒,北纬29度47分11.497秒),占地面积12402.92m2,建筑面积14862.42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利用厂区1#厂房对现有5条锻造生产线进行技改扩建,增大原材料规格尺寸,新增去除氧化皮、油淬火及水淬火等生产工艺,淘汰能耗大效率低的预锻造设备,增加机器人替换人工,提高锻造线自动化水平。同时,为匹配处理不同规格原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并降低原材料损耗,增加下料、加热、预锻造、校正、热处理、打磨、抛丸、模具加工及其他辅助等设备,生产效率提高并新增锻造产能4000t/a。除此之外,在锻造生产线末端新增不锈钢酸洗钝化和碳钢硅烷化表面处理工艺,利用厂区现有1#厂房中部区域增设表面处理区,区域内设有脱脂槽、清洗槽、酸洗槽、硅烷化槽、钝化槽、浸油槽、生产区及吊装区等。配套建设废水、废气治理等环保设备,最终形成屯阀精锻热加工基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14000吨工业锻件。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项目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要求。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氯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应采用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做好废气有组织、无组织的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废气排放口。
项目锻造脱模废气采用侧吸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焊接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以上废气一同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淬火热处理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静电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池区域密闭,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应当确保全厂区所有废气有效、精准收集,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锻造脱模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打磨、抛丸及焊接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热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酸洗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浓度及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氯化氢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餐饮油烟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外100m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雨污水管网收集的畅通。表面处理废水、碱喷淋塔定期排水及热处理水淬废水经“调节+隔油+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以上两股废水与循环冷却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山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机油及润滑脂、废皂化液、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矿物油桶、废脱模剂桶、废表面处理剂桶、含油金属屑、表面处理沉渣、收集废油、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贮存设施严格落实防雨淋、防渗漏、防遗撒设施,规范设置标识标志,分类贮存,确保贮存环节的环境安全。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北侧临近祁门路、西侧临近蓬莱路厂界昼夜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收集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活性炭吸附装置、碱喷淋塔、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125吨/年、化学需氧量0.323吨/年、氨氮0.032吨/年。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
十、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请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12月31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