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亦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许村镇汪东山高质量发展区30万只蛋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45号

发布日期:2025-12-22 17:03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亦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许村镇汪东山高质量发展区30万只蛋鸡养殖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亦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许村镇汪东山高质量发展区30万只蛋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黄山市歙县许村镇许村村汪东山(东经118度19分0.548秒,北纬29度59分11.591秒)建设,占地面积22864.86m2,总建筑面积约14350m2,总投资3380万元,环保投资156万元。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6栋鸡舍、2栋鸡粪处理间、2栋干粪仓库、1栋料房、1栋蛋库、1栋无害化处理间、管理用房等,配套购置3套鸡舍养殖设施、1套鸡粪处理设施,年存栏养殖15万羽蛋鸡,二期配套购置3套鸡舍养殖设施、1套鸡粪处理设施,年存栏养殖15万羽蛋鸡,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存栏养殖30万羽蛋鸡。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应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安徽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4/T4826-2024)、《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23)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不排放养殖废水。场地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5m3/d污水处理站“格栅+A/O+紫外线消毒”处理后废水应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表5限值要求,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限值后暂存于厂区150m3收集池,通过水泵及自配管线输送至配套的防护绿地及农田灌溉。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项目应加强管理、饲料中添加EM菌、鸡舍合理控制饲养密度,鸡粪采用自动封闭式输送带输送至鸡粪处理间干燥,粪便日产日清,不在场内发酵,鸡舍设置水雾喷淋系统,加强鸡舍通风并喷洒除臭剂、定期喷洒消毒液消毒,加强鸡粪处理间、干粪仓库、无害化处理间及污水处理区的封闭管控,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养殖无组织废气排放。

饲料直接外购,不涉及饲料粉碎、搅拌加工,由专用饲料罐车运输进厂,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饲料仓内密闭存储,喂料时饲料经密闭管道输送至鸡舍料斗。对鸡粪处理间采用密闭负压+局部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对鸡粪传送带、干粪仓库、无害化处理间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无害化化制废气经管道收集,污水处理区采用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无害化处理废气、污水站废气以及一期鸡粪传送、处理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填料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鸡粪处理废气经“生物填料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恶臭污染物H2S、NH3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标准限值及管控要求,鸡舍扬尘、备用柴油发电机NOx、SO2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将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鸡粪处置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医疗废物应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病死鸡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采用干法高温化制无害化处理后同处理干燥后的鸡粪、生物除臭生物质废填料、饲料残渣、废鸡蛋一并外售有机肥加工企业作为原料;废消毒包装瓶、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散落的羽毛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项目重金属及抗生素管控措施。禁止使用纳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药品、禁止使用不满足《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中各类重金属指标限值的饲料、禁止使用含有重金属的消毒物品、添加剂等;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要求,做好抗生素的管控和使用,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8.做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废水处理单元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歙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