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交通运输局徽州文化旅游风景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44号
黄山市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徽州文化旅游风景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该项目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内。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与歙县两个县区,全长约 68公里,其中徽州区境内约 31.1 公里,主要路线为 S347、S103、呈许路、呈佛路、灵坤路、呈坞路及高速连接线、支线;歙县境内约 36.9 公里,主要路线为项目 S347、S475、呈许路。路线途经 7 个乡镇,16 个建制村,形成两条环线,串联了五处 5A 级景区(唐模景区、棠樾景区、潜口古宅景区、呈坎景区、歙县古城景区),一个 4A 级景区(谢裕大茶文化博物馆),一个 3A 级景区(许村景区) ,以及多个传统古村落及景点。拓宽道路岩寺高速连接线拓宽段位于岩寺高速收费站处,向东途经西溪南镇琶村、东红村,项目终点位于 S347 与 S103 交叉口东侧 500m处;拓宽道路 S347 汪村边至徽歙交界段起点为 S347 与歙黟公路交口,向东途经潜口镇唐模村,终点为 S347 徽歙交界处。本项目不涉及涉水桥梁。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送的《报告表》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该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2025年11月24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