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君畅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绿色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42号

发布日期:2025-12-02 16:4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君畅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1000万平方米绿色包装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众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君畅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绿色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组织专家函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龙路南侧(东经118度15分20.644秒,北纬29度47分15.602秒)建设,用地面积3602.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04.73平方米,总投资2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主要新建标准化厂房,购置水性印刷等生产设备16台套,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万平方米纸箱。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质,全厂雨污管网、应急导流管网系统应畅通。项目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0.5m3/d“混凝沉淀脱色+活性炭吸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调节池均质处理后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石油类等污染物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山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

加强原料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项目废气处理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废气排放口。

项目设置密闭印刷间、危废间,印刷间内上料、印刷、烘干、上光废气经进出口处集气罩收集,印刷间废气、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以上废气一并经“除雾器+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 34/4812.4-2024)中表1、表3中相应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及管控要求。

项目产品使用水性油墨、水性上光油,项目使用的油墨、上光油应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GB38507-2020)中水性油墨中柔印油墨限值要求、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水性涂料中防水涂料要求、《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2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2-2025)中水性涂料中包装涂料(其他)限值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4〕1号)》中限值要求。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油墨及上光油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版辊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6、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出现事故隐患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7、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168吨/年、氨氮0.001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431t/a。

八、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九、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一、请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