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发黄山康惠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黄山康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拟销售Ⅲ类射线装置,销售量为: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2台/年,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5台/年。计划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备案号:202534100200000047)。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为:销售Ⅲ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公司应严格辐射安全管理,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做好辐射从业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未通过考核或考核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人员不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管理制度;定期查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四、你公司应加强射线装置销售工作的管理,建立包含射线装置型号、管电压、管电流、来源、去向等信息的销售台账。
五、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六、我局委托黄山市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10月10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