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徽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有机硅油及二氧化硅整理剂系列产品、2000吨的丙烯酸酯类乳液产品、1000吨聚氨酯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36号

发布日期:2025-09-24 11:03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徽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13000吨有机硅油及二氧化硅整理剂系列产品、2000吨的丙烯酸酯类乳液产品、1000吨聚氨酯胶黏剂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徽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有机硅油及二氧化硅整理剂系列产品、2000吨的丙烯酸酯类乳液产品、1000吨聚氨酯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黄山市歙县化工园区纬一路现有厂区内建设(东经118度22分16.028秒,北纬29度50分36.426秒),占地面积21880m2,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主要削减年产2000吨两亲高分子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产能400吨/年,利用现有厂房和部分设备,新增反应釜等生产设备,依托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年产13000吨有机硅油及二氧化硅整理剂系列产品、2000吨丙烯酸酯类乳液、1000吨聚氨酯胶黏剂。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悬浮氯乙烯聚合两亲聚合物960吨/年、乳液氯乙烯聚合两亲聚合物640吨/年、有机硅油及二氧化硅整理剂系列产品13000吨、丙烯酸酯类乳液2000吨、聚氨酯胶黏剂1000吨。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涉及现有厂区拆除活动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规定执行。

2、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管网须管廊架空布设。对现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两亲高分子系列产品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坪清洗废水、水环泵排水、间接循环冷却水、质检废水、冷凝装置废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进入120m3/d“调节池+微电解槽+初沉池+A2O池”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苯乙烯、氯乙烯、丙烯酸等污染物及单位产品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表3中“丙烯酸树脂”3.0m3/t产品限值要求及园区接管协议限值后经总排口排入歙县循环园区鼎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歙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进入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练江,石油类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并联网流量、COD和NH3-N自动监测设备。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NH3、H2S、硫酸、苯乙烯等因子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对全厂无组织废气管控进行全面提升,加强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定期进行LADR检测与修复,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全厂罐装物料通过密闭管道直接自动输送至反应釜,其他液态物料设置密闭投料间密闭输送;固体物料设置密闭投料间通过投料器进入料仓后密闭输送。

1车间设置密闭固体粉料投料间,废气经负压收集,投料器上料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1车间进料、反应、混合搅拌、变压吸附、出料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脱低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储罐呼吸废气经套管收集后经“水冷+深冷”预处理,液体投料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以上废气经一套“水喷淋+除湿+干式过滤+两级颗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2车间现有工程干燥、包装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污泥压滤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一套“碱喷淋+除湿+干式过滤+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应当确保全厂区所有废气有效、精准收集,废气喷淋水、喷淋碱液、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DB 34/4812.1-2024)表1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苯乙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颗粒物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氯乙烯、硫酸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满足《安徽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第3部分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管控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废气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依法依规安装并联网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

厂界外100m为公司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活性炭、废滤袋及滤渣、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原辅料的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治理装置、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现有项目,不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5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1124吨/年。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十、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请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歙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