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中铁轨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5〕29号

发布日期:2025-09-02 15:46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中铁轨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认定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要求。安徽省林业局作出《安徽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审准〔2025〕212号),原则同意项目在安徽徽州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徽州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穿越呈坎镇四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请示的反馈意见》,原则同意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穿越呈坎镇四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反馈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站点选址方案。项目经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山市高新区、徽州区及黄山区境内,线路起自黄山北站,出站后线路向东北方向前行,分别在西溪南古村落、潜口景区、呈坎景区、富溪乡设西溪南站、潜口站、呈坎站、富溪站,继续向北至黄山南大门汤口镇设汤口站,于翡翠谷景区山岔村设翡翠谷站,终至谭家桥站。线路全长43.62km,桥梁长27.956km,车站长0.897km,隧道长14.767km,隧道占比33.85%;共设车站8座,均为地上车站,设黄山北车辆基地1座;采用跨座式单轨制式,正线数目为双线,最高设计速度为100km/h。

二、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404-340000-04-01-504621)已列入《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安徽徽州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呈坎镇四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文物点,临近黄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应严格按照以上环境敏感区的批复、决定书、反馈意见以及《报告书》要求,采用隧道、桥梁方式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在以上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堆土场、弃土弃渣场、搅拌站、梁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应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临近黄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段工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侵入风景名胜区内施工,科学设置动物生态廊道,保障野生动物安全迁徙通道,采用柔和、低亮度照明设备,控制建筑高度,强化景观设计、生态保护和恢复,应与周围自然环境、风景区风貌相协调;在呈坎历史文化名村、潜口历史文化名镇段工程应按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呈坎、潜口)保护规划要求,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相协调;工程范围内无法原址保护的叶文娟宅、黄金利宅两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按规定异地迁移保护,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遗迹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落实落细生态保护、生态监测和生态恢复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切实做好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以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二)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弃渣弃土场、堆土场、施工便道、搅拌站、梁场等,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场地布设,尽量利用既有场地或永久用地,控制新建施工便道宽度,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小桥梁、隧道开挖创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禁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严格遵守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按规定做好树木的避让、保护和移栽,对表层耕作层土壤进行集中收集和存放,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做好隧道洞口、弃土弃渣场、桥梁下方、车辆基地、车站的生态恢复及绿化工程,确保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和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证明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营期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优先选择噪声、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定期对轨道梁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修复轨道梁的磨损、变形等问题,保障橡胶轮与轨道梁之间的良好接触;车辆基地、车站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车站、车辆基地、牵引变电所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线路边界噪声排放应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5-90)修改方案限值,振动应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程沿线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限值,周边居民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

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监测,预留噪声防治措施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强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桥梁基础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先进施工方式,设置钢围堰及临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桥梁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处理后外运弃土弃渣场,严禁向水体排放,尽量减少桥梁施工对水体的影响;隧道施工采取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等措施,减少隧道疏排水;施工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进行油水分离、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租用民房或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多余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不得向黄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安徽徽州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排放废水,徽州区四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段废水处理达标后经临时排水管道引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游排放。运营期,黄山北站、西溪南站、潜口站、汤口站、谭家桥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车辆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预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呈坎站、富溪站、翡翠谷站生活污水分别经15m3/d、15m3/d、20m3/d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AO+MBR)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标准后优先回用冲厕、绿化等,多余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自建污水管网引至附近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拌合站、梁场、物料堆场等尽量远离居民区布设,生产区采取厂房密闭并配套水喷雾降尘措施,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规范建设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使用国三及以上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悬挂环保号牌,禁止使用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期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黄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防止扬尘污染,颗粒物排放应达到《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项目工程挖填方应做好动态平衡,表土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开挖土石方尽量综合利用,多余弃方运至弃土弃渣场。对变电所废变压器油、废电池、检修废矿物油、含油废水浮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加强危废暂存、污水处理、机械维修等场所管理,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规范弃土弃渣场、堆场建设,严格落实渣场、堆场支护,设置挡土墙,四周设置排水沟,避免产生次生灾害;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强化油污泄漏等风险管控,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的环境风险应急预防。一旦出现环境事故,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四、做好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及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2.6673吨/年、氨氮0.2667吨/年。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按要求开展后评价。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山区、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8月15日